支持噪音取締,我發現現在晚上真的比較安靜
但是手段上我認為有瑕疵,
1.認為有噪音嫌疑的舉證方式
(不管是原廠還是改裝管,單憑照片,拿掃把捅排氣管或甚至檢舉信,
用外觀看的判斷有噪音嫌疑,太奇怪了吧
2.環保局噪音檢驗,過程有沒有瑕疵(距離,轉速,還有把人家車子催到壞掉的
衍生出來的問題就是大眾因為不專業的判斷噪音嫌疑還要耗時費力去配合檢驗
檢驗還有可能遇到不專業的人員導致車輛損壞或是被罰
3.如果政府傾向用不檢驗開罰,就應該訂定規則,
規定所有車輛所有排氣管上應該都要有合格證明(不分原廠改裝)
如此一來執法人員就可以直接判斷開罰(好像跟日本一樣
4.如果要維持舊制,應該在判斷噪音嫌疑時,採用專業儀器判斷+照片,並通知驗車
驗車時以照片上的排氣管來驗,驗過核發檢驗證明
只要我合法(監理站,空污,噪音)
我每天用不一樣的排氣管是我的自由
我不應該天天被要求驗車
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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