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狀況可能就跟11年前兄臺遇到的狀況類似,在新(修)法頒布之前的大執法,因為這之後就無法這麼光明正大的作為了,不過若是一切都合乎現行法規且有資料可證明,那誰來也沒用,就算連續攔檢也一樣,若一條路上被連續攔檢,且第一個攔停點已經全身而退,第二攔停點若再白目堅持再來一次,那只要全程錄影並提醒當場的員警與公務人員,當下的動作已構成擾民與刑法瀆職之虞,請其依法行政,這些在法律上都是有明確的規範,豈是警察或相關單位單方面說要如何就如何的~~~
而這種街訪的真實性聽聽就好,還以為是真的是去訪問攔檢的警員所說的,結果卻是一言堂,該MOTO7的員工根本對於相關法規完全不熟或不懂,若真是一個負責任的媒體,就要交互去詰問相關單位來求證與平衡的,而非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做揭露~~
況且仔細看一下一條一項:使用任意變更經檢驗合格並有貼辨識標記的排氣管......,這文意白話就是車主任意變更使用了未經檢驗合格的排氣管,而沒有貼紙?有網大指出是機器還未定位所致,不過就算沒有貼紙,去監理站驗車只要合格還是會有檢驗合格的證明,上面會有關訪,也會有檢驗日期與檢驗員的印章,而這在法律上的認定就等同於那個所謂的貼紙,所以只要車主有這些證明,環保署長來也一樣,且若車主具備了所有合法的程序及證明,現場也全程錄影而這攔檢的相關公務員再繼續耍"無知",依據現在暢通的媒體溝通管道,還怕無法溝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