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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報告的判讀??

来源: z123415299 2017-4-1 13:4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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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z123415299 於 2017-4-1 13:44 編輯

上次的車禍之後~對方花3K申請了車禍鑑定!

也開會完了~有幾點想請問各位大大!

對方汽車為肇事主因!>>>轉彎未禮讓直行車

我方機車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只有這些我怎麼分辨幾%責任啊??

我當初發生車禍我方機車沒有與對方汽車擦撞~

而是我為了閃避對方~造成我反應不及~犁田摔車!

結果顯示雙方無車輛無明顯車損??!

我的機車真的有傷到阿!還換了一堆殼~怎麼會無明顯車損??!

當天開會委員都有拿到警方現場圖+照片!照片一看機車就知道有損壞耶!

還是說認定是雙方車輛有撞擊才算車損??

先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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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幾年後肇責%數改為法官裁量了 未注意可能4、 3、 2、0成比(看口供)。  發表於 2017-4-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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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即使雙方無碰撞,還是會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所以雙方均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肇責,這是最常見的結果~~

既然有申請了車禍鑑定,而主次因都已確定了,難道沒有註明雙方的責任比例??且既然有去協調,那有簽認和解書了嗎??若已簽認,就表示雙方都同意和解書中的所有條件與內容,所以事後的反悔或是質疑,在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若還沒有,那就可再談談了,另除非是該和解書內容有非常明顯偏袒其中一方的條文,可引述民法第74條條文,作為申辯的依據~~

另機車騎士犁田,應該有體傷吧??那對方就有過失傷害的問題,所以不用擔心對方不願意談和解,記得事發6個月內提告即可,最後如果雙方真願意和解,就要檢附相關資料去協調會,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好好的處理,祝福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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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對方對於調解的要求不接受~ 他自行花3K申請車禍鑑定!我只是好奇怎麼沒有直接寫百分比?? 只寫出誰主因次因! 現在是因為鑑定報告已出來~我打算再給對方一次機會申請調解~ 如果沒有意願~我會在4月底前提告刑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1 15:20
本文最後由 z123415299 於 2017-4-1 15:35 編輯
climaxes 發表於 2017-4-1 15:06
車禍事故即使雙方無碰撞,還是會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所以雙方均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肇責,這是最常見的結果~~

既 ...

是因為對方對於調解的要求不接受~當時公所調解不成沒有調解成功!

他自行花3K申請車禍鑑定!我只是好奇怎麼沒有直接寫百分比??

只寫出誰主因次因!

現在是因為鑑定報告已出來~我打算再給對方一次機會申請調解~

如果沒有意願~我會在4月底前提告刑逼民~還在6個月內!

請問這樣我提告上去後~對方會被判幾個月呢?罰金呢?

本身體傷是:左手~左臂~左腿~背後!都是擦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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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
過失傷害是六個月以下 一個月易科罰金三萬塊 基本上會判 1~3個月 = 3~9萬塊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2 19:33
若真的想提告的話就要有曠日費時長期抗戰的司法程序與流程的心理準備,因為要請假出庭與準備雙方攻防的資料與說法,若對方不計成本請了一個厲害的律師,那就極有可能會逃過刑事責任,不過民事責任就逃不過了,所以才會說最好是雙方和解,因為對方可能不知道會有刑事責任,若在協調會中提到,調解官通常都會附和並讓對方了解這刑事問題,那時候和解會比較好談~~

至於"對方會被判幾個月呢?罰金呢?",刑事裁判權在於承審法官的認知,不過實務上在一般輕微車禍的過失傷害判決幾乎都是在4個月以下,端看事故嚴重性(致人重傷或死亡除外)與對方的態度來決定,且可易科罰金,依法規:"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至於折算標準則由承審法官決定,一般多為一日一千元計算~~~

最後體傷,應該有急診與驗傷單(診斷證明)吧!這些是將來刑民事的相關資料,要妥善保存!不知道何為相關資料,可以爬文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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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刑事還逃得過?? 不是車禍鑑定報告就是最好依據嗎?初判表不算~ 這張值3K不就是理賠+提告依據?? 我要求金額根本是低於易科罰金~只是對方依舊認為他沒錯~ 我也不是要求那種10幾萬甚至百萬~ 如果對方花了超過我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1 16:30
climaxes 發表於 2017-4-1 16:17
若真的想提告的話就要有曠日費時長期抗戰的司法程序與流程的心理準備,因為要請假出庭與準備雙方攻防的資料 ...

這樣刑事還逃得過??

不是車禍鑑定報告就是最好依據嗎?初判表不算~

這張值3K不就是理賠+提告依據??

我要求金額根本是低於易科罰金~只是對方依舊認為他沒錯~

我也不是要求那種10幾萬甚至百萬~

如果對方花了超過我要的理賠+易科罰金來打這場仗!那我也就認了~

因為他寧願花更多錢搞在這事上~感謝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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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輕微車禍的過失傷害是屬於微罪認定~~ 依兄臺所述狀況,對方是違規,而機車車主亦有過失,且因為是自摔,那就表示對方雖然違規,但因雙方車輛有一定的距離,所以兩車並無碰撞,而後方機車騎士因車速或因未能注意車前狀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1 17:04
z123415299 發表於 2017-4-1 16:30
這樣刑事還逃得過??

不是車禍鑑定報告就是最好依據嗎?初判表不算~

一般輕微車禍的過失傷害是屬於微罪認定~~

依兄臺所述狀況,對方是違規,而機車車主亦有過失,且因為是自摔,那就表示對方雖然違規,但因雙方車輛有一定的距離,所以兩車並無碰撞,而後方機車騎士因車速或因未能注意車前狀況,未能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而急煞加上天雨路滑以至於自摔,實不能將騎士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而致自己受傷之過失怪罪於前方車輛之駕駛...........,一個稍有能力的律師都有可能用上述的觀點去說服法官做出無罪判決,更何況是個厲害的律師呢!!~~~

另"車禍鑑定報告書"在法庭上是供參考而非是判決的依據,所以囉!~~也希望對方不是個不計成本的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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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天開會我有說明我人拋飛致對方汽車車頭保險桿! 我的背有撞擊對方車頭保險桿!我的機車沒有~ 我的診斷證明書都有註明我的背有挫傷!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1 17:23
本文最後由 z123415299 於 2017-4-1 17:29 編輯
climaxes 發表於 2017-4-1 17:04
一般輕微車禍的過失傷害是屬於微罪認定~~

依兄臺所述狀況,對方是違規,而機車車主亦有過失,且因為是自摔, ...

但那天開會我有說明我人拋飛致對方汽車車頭保險桿!

車禍鑑定報告上~也都有打上我人拋飛致對方車頭保險桿!背後撞擊!

我的背有撞擊對方車頭保險桿!我的機車沒有~

我的診斷證明書都有註明我的背有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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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若是依據這樣的說法,很有可能會被對方律師抓到更有利的說法哦!~~~ 機車騎士因急煞加上天雨路滑自摔,且車體無碰撞,機車騎士因受車輛動能慣性所致,因而人身往前衝撞汽車車體而致體傷,足見當時機車車速過快,否則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1 18:10
z123415299 發表於 2017-4-1 17:23
但那天開會我有說明我人拋飛致對方汽車車頭保險桿!

車禍鑑定報告上~也都有打上我人拋飛致對方車頭保險桿! ...

兄臺,若是依據這樣的說法,很有可能會被對方律師抓到更有利的說法哦!~~~

機車騎士因急煞加上天雨路滑自摔,且車體無碰撞,機車騎士因受車輛動能慣性所致,因而人身往前衝撞汽車車體而致體傷,足見當時機車車速過快,否則應無此一狀況發生,可見汽車駕駛應無過失傷害之責,......,當然這時會有一些證據佐證其說法(ex.物理實驗影片等)~~

其實不是要吐槽兄臺,或是要顛倒是非黑白,只是若真的走法律途徑時,雙方攻防的說詞與提出的證據及佐證,哪一方能說服並讓法官認為較符合事實真相的,就會是勝訴的一方,因為在法庭上只是用嘴說而無法佐證的一方,敗訴的機率較高,而對方的說詞與佐證若能讓法官相信,是機車車速過快,以致機車騎士自撞受傷,那~無罪的判決也不無可能喔!參考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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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初判+車禍鑑定上~沒有載明我超速唷!我在速限內行駛! 再者~對方早已經跨雙黃線+未達十字路口就先行搶先左轉! 那條路是兩線道~看現場圖+照片!對方汽車佔滿我的直行車道~ 佔用我方車輛行駛車道~但我沒有顛倒是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1 18:46
本文最後由 z123415299 於 2017-4-1 18:48 編輯
climaxes 發表於 2017-4-1 18:10
兄臺,若是依據這樣的說法,很有可能會被對方律師抓到更有利的說法哦!~~~

機車騎士因急煞加上天雨路滑自摔 ...

在警方初判+車禍鑑定上~沒有載明我超速唷!我在速限內行駛!

再者~對方早已經跨雙黃線+未達十字路口就先行搶先左轉!

那條路是兩線道~看現場圖+照片!對方汽車佔滿我的直行車道~

佔用我方車輛行駛車道~但我沒有顛倒是非~感謝!
如果真是我超速~當初警方繪畫現場圖~丈量剎車長度不應該就可以科學

判斷我超速不是嗎?但警方只打上未注意車前!

難道我有無超速自身造成~連車鑑會也無法判斷剎車痕來證明我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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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怎麼處理那就好囉!!~~ 有沒有超速的話,那就在法庭上證明囉!!因為沒有人會自己承認違規的嘛!!所以若機車車主的說法與佐證是被法官接受的話,那當然勝訴的機率就較大,至於警方初判沒載明是因為根據當事人的口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2 13:31
口供 筆錄 證據 檢察官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法官有罪、無罪、微罪不罰 。  發表於 2017-4-1 20:20
本文最後由 a901922001 於 2017-4-1 22:33 編輯

汽車七

機車三

你還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慢車靠右 快車靠左 不要佔用內車道 謝謝

請不要 內車道右轉 外車道左轉 不打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