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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宣導]錯過交流道請在下一個交流道下切勿倒車!

来源: nzj323 2017-3-13 11:3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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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SswyqtKPkc



錯過交流道請在下一個交流道下,切勿停車、倒車、急煞、突然切出外車道。

PS:倒車技術不佳   倒車技術不佳   倒車技術不佳 !?!? 他知道他在說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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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倒車技術不佳沒錯  發表於 2017-3-13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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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oter:G5
Front:S98 SPORT
Rear:CS-W1
Oil: Petronas Sprinta F500 10W-40
Gear Oil: Petronas 85W-140
Brake Fluid:Wurth DOT4 Brake Fluid
Front Brake Pad:Elig Ceramic Pads Sport
Interior Parts:SS-9 SS-9B
Wax:SS-WAX
Helmets:SOL SL-48S
Gloves:M2R G-06

網友回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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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直接在外線道倒車,根本不是在路肩

PS :貨車司機也恍神沒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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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沒恍神,也要參考大貨車和小車的煞車距離是不同的。煞車距離長代表反應時間必須縮短才不會撞上。總之小車不該在高速公路上倒車才對。   發表於 2017-3-1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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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倒車技術不佳沒錯  發表於 2017-3-13 13:02
開車時速若90km,倒車時速若超過10 km,合計是100以上,有時是很難反應得過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13 12:59
3#
wcy111 2017-3-13 12:59 只看這個作者
changmax 發表於 2017-3-13 12:42
那是直接在外線道倒車,根本不是在路肩

PS :貨車司機也恍神沒注意吧~

開車時速若90km,倒車時速若超過10 km,合計是100以上,有時是很難反應得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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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發表於 2017-3-13 13:02
好厲害的警察...那怎樣才叫倒車技術好...?
本文最後由 guohuei9527 於 2017-3-13 17:37 編輯

長途 大車其實都定速在開的阿..
不過在怎麼恍神也只能怪 過了硬要倒車的..(貨車駕駛應該死得莫名其妙.. 三寶沒收走也真的運氣好 )

前年好像在西螺前就遇到有一個逆向開路肩的 速度還抓在80
根本閃現 我就被嚇到過..
這死三寶還是無照… 怎麼不去死一死

http://www.lawsnote.com/judgemen ... 867f5d?t=2651000090

105年度訴字第586號

傷者跟遺族依據鑑定報告跑去告司機的公司,結果…

…然查上開鑑定意見既均認「約12:02:18可以看見蔡自小客貨車位於畫面前方約一百公尺交流道槽化線處;約12:02:22陳自用半聯結車距離蔡自小客貨車約五十公尺,此時蔡自小客貨車倒車燈閃爍」。衡以車輛於高速公路以高速行駛為常情,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第1項亦明文禁止車輛無故停放於高速公路,是車輛停滯於高速高路上乃屬特殊例外。觀之陳琮翔之自用半聯結車行車紀錄器可知蔡佩珊所駕駛之自小客貨車位於畫面前方約一百公尺交流道槽化線處時,並無顯示剎車燈,亦無擺放任何故障警示,駕駛人於後方行駛時,將前方之車輛判斷為行駛中當屬合乎常情之判斷,即常人於此情況下殊難想像前方車輛乃屬靜止狀態而影響後方駕駛對於安全措施之反應判斷。是於12:02:18時,陳琮翔充其量能看見蔡佩珊所駕駛之自小客貨車位於陳琮翔所駕駛車輛前方約一百公尺交流道槽化線處,然該時是否即能要求陳琮翔立刻能判斷蔡佩姍所駕駛車輛係停於該處,已屬可疑!況參諸上開鑑定報告亦認:「約12:02:22陳自用半聯結車距離蔡自小客貨車約五十公尺,此時蔡自小客貨車倒車燈閃爍」,是固認陳琮翔得於與蔡佩珊所駕駛車輛距離50公尺之際,應知蔡佩珊有嚴重違背常情之於高速公路為倒車行為,然參諸該路段行車速限為110公里,再加計蔡佩珊倒車時之車速,距離僅有短短50公尺時,陳琮翔於見到蔡自小客貨車倒車燈閃爍,將此訊息經由眼睛傳達至其大腦再下指令致手或腳為剎車行為,需於不到1.64秒以內完成(1小時時速110公里,50公尺乃1.64秒即達,然尚須加計蔡佩珊倒車之車速,故短於1.64秒),此時間乃遠短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04.24.所運安字第900002569號函所公布之汽車反應時間(見本院卷第255頁)。原告就此自應舉證證明任何常人於如此「短暫之時間內」及「如此接近之距離」加計「陳琮翔及蔡佩珊所駕駛之兩車相對速度」暨「前方車輛難以常情預測之倒車行為」下,仍足以採取並完成安全措施,而陳琮翔卻未為之一事,然迄至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就此均未為任何舉證。是綜合上情研判,堪認陳琮翔乃為閃避不及而自後追撞蔡佩珊駕駛之自小客貨車,難認有何肇事因素。是交通部公路總局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雲嘉區第1040659號覆議意見書雖認陳琮翔駕車對於本件車禍事故之發生有肇事原因等情,然上開鑑定委員會、覆議委員會鑑定意見有上開不足之處,其判斷與卷內跡證不符,該鑑定意見及覆議鑑定意見自不足採。
7#
SongI 2017-3-13 21:03 只看這個作者
自己倒車還告人...
幸好司法有眼,學長零肇責
煮習交兩輪駕駛要逆向下交流到口也!

你說呢

新聞可以信嗎?

還是要煮習去吃雞靜靜不開口不要再那毫洨?
有時候我會當善心人士、讓別人插隊,因為有些交流道真的是當地人比較知道要10公里前就開始死守外側了。


但錯過真的不要硬切和倒車阿、台灣的交流道都很近的!!
10#
grgr 2017-3-14 00:08 只看這個作者
這不是技術的問題,是有沒有腦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