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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求償 ETC 催繳郵資案件,高院判高公局賠 7,456 萬元

来源: 蔡育庭 2017-2-22 22:0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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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載,針對遠通電收求償 ETC 催繳郵資案件,近日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判高公局賠 7,456 萬元,據了解全案仍可上訴。


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公司2007年約定若用路人欠費,遠通應以掛號信通知補費並收 50 元手續費,直到2012 年立法院決議應先寄平信通知欠費,若用路人未在期限內補繳,才寄掛號信催討並收手續費。對此,遠通電收公司因不滿政府改變一開始約定的「若用路人欠費,遠通電收應以掛號信通知用路人補費並收 50 元手續費」,導致增加額外的營運成本,每月額外支出郵資300多萬元,因此當時要求
高公局支付103年1月至104年8月底的平信催費郵資共 5,58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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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高公局認為,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訂合約,遠通電收有以平信通知用路人的義務,因此拒付5,583 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立法院對於立法、預算以外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不是法律,無拘束力,因此判高公局應支付遠通電收平信催費郵資5,583 萬元。

其後高公局與遠通電收雙方都不服,均提起上訴,遠通電收更追加104年9月至105年2月的額外郵資1,873 萬,加上之前催討的額外郵資共 7,456 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遠通電收沒有先以平信通知用路人補費的義務,因此求償有理,在 2/17 判定高公局應支付 7,456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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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9-26 13:5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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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7

跳到指定樓層
請政府收回自辦
全部問題迎刃而解
道不在長有景就行 山不在高有路就行 水不在深有瀑就行 路不在彎有通就行
喜歡跑北部山林荒涼產道者,可以相揪喔!
還有臉跟政府要錢?先把罰款繳一繳吧!
87法官
罰款哩? 遠通更是不要臉
就按契約掛號就好,追加一個平信幹嘛

立法院是在挖洞給高公局跳喔遠通電收求償 ETC 催繳郵資案件,高院判高公局賠 7,456 萬元2597

6#
over 2017-2-23 01:56 只看這個作者
逼明牌~心中浮出了「不.要.臉」三個字
怎麼讓我想到最近的,闖紅燈走斑馬線被撞然後還求償成功的案例...
8#
xboy200 2017-2-23 04:1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7-2-23 04:28 編輯

看不懂耶…
合約不是已經說好用掛號信了嗎?遠通幹嘛還用平信?
立法豬公改的?有納入契約嗎?
沒有:那就去跟立法豬討錢啊!關高公局屁事?
有:那就照契約走啊!這哪告得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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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高速公路收費幾十年了,建造成本早回收了!平日的維護成本編預算支應夠了!應該不必再收過路費了吧!別當用路人是凱子啊!
那就這麼決定了!三月起國道全逞免費~
etc其實是要挖坑給遠通跳的!遠通電收求償 ETC 催繳郵資案件,高院判高公局賠 7,456 萬元5195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沒本生意就是這種
高速公路是你家蓋的嗎?
當初系統沒依照進度完成的罰款,也不知道是那個白癡沒要遠通先繳,是誰護航!這應該是要好好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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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屁股謝謝指教囉~  發表於 2017-2-23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