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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可能是弱勢者──今天你挺同志,明天同志挺你!

来源: 富及瓦拉 2016-11-29 21:2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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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129/1000023/%E6%AF%8F%E5%80%8B%E4%BA%BA%E9%83%BD%E5%8F%AF%E8%83%BD%E6%98%AF%E5%BC%B1%E5%8B%A2%E8%80%85%E2%94%80%E2%94%80%E4%BB%8A%E5%A4%A9%E4%BD%A0%E6%8C%BA%E5%90%8C%E5%BF%97%EF%BC%8C%E6%98%8E%E5%A4%A9%E5%90%8C%E5%BF%97%E6%8C%BA%E4%BD%A0%EF%BC%81

2016年11月29日12:01                     

顏正芳/高醫醫學系教授、柯乃熒/成功大學護理系教授 、陳牧宏/北榮精神科醫師

近日來在立法院進行修改《民法》以納入同性婚姻的討論中,有許多異性戀民眾疑惑:同性婚姻,這關我什麼事啊?我支不支持又有什麼關係?本文就從「對抗強權,爭取平等」的角度,來分析為何支持修改《民法》納入同性婚姻、反對專法,是異性戀民眾亦應大力支持的主張。在台灣,我們曾經調查同性戀或雙性戀的成年男性在兒童青少年因為行為舉止比較女性化、或因為被知道喜歡同性而被霸凌的比例,結果很驚人地發現:有38.5%受訪的同或雙性戀男性,在兒童青少年曾經因為比較女性化而遭受言語、關係、肢體的霸凌,有34.1%因此遭受網路霸凌;有22.0%因為喜歡同性而遭受言語、關係、肢體霸凌,有28.3%因此遭受網路霸凌。這些發生在兒童青少年時曾經遭受霸凌者,到了成年,仍然有較高危險出現憂鬱、焦慮、疼痛的困擾。異性戀族群可能會問:我又不是同性戀,這種霸凌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啊?但作者們更早之前在台灣六千多位國高中青少年所做的研究發現:有25.0%自述曾遭受霸凌,而遭受霸凌和憂鬱、焦慮、自殺意念、失眠、飲酒問題有緊密關聯性(發表於2014年Comprehensive Psychiatry期刊)。整合兩個研究的結果告訴我們:不是只有同性戀青少年會被霸凌,你的孩子可能因為身材瘦小或肥胖、臉上有胎記或身體殘缺、不被世俗價值喜歡的外貌或膚色、家庭貧窮沒錢買新鞋、智能較低下或社交能力薄弱、是原住民或新移民子女、不得老師的緣、得罪了班上大哥大姐頭……,各式各樣的理由而被霸凌。成年的我們是不是也曾經被欺負呢? 職場上的菜鳥被老鳥們欺負,少數種族者被多數種族者欺負,外貌平庸的、木訥的、沒錢做公關的、不是名校畢業的、沒有家世背景的……,都在出社會後被欺負。想到這,您是不是覺得被觸動過去的傷痛,感到一陣難過?我們社會存在著種種不公不義,各式各樣的強欺弱、大欺小、眾欺寡,同志族群長期承受歧視,那種傷痛,即使是異性戀者也能從自己被欺負的經驗去感受。無論是同性戀或各式各樣欺凌的理由,都是被強權者假造的:為何長得不好看就活該被欺負?為何沒錢沒地位就必須被羞辱?為何同性戀就要被瞧不起?所有霸凌、欺負的理由,都需要被反抗、被挑戰、被禁止!同志族群爭取長期被剝奪的婚姻權,竟然被說是「對異性戀者的霸凌」,就如同沒錢沒勢沒人挺、外貌平庸、少數種族的人,在被長期欺負後,勇敢發聲、抗議不公,卻被說是「對他人的霸凌」一樣地不可理喻!國、親兩黨和柯建銘無視同志族群的需求就說「專法是最大公約數」,就是霸凌的具體表現!就是欺負沒錢沒勢、沒人挺、外貌平庸、少數種族的霸道心態!今天異性戀者支持修改《民法》接納同性婚姻、反對專法,同樣的,明天如果有其他不公義事情發生,同志族群也會力挺異性戀者去對抗。我們每個人都可能在某方面是弱勢者,唯有相互支持,一起來對抗強權,爭取平等,才可能減少個人遭受霸權不公不義傷害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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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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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amy6042 2016-11-30 06:27 只看這個作者
今天不是他們挺你吧
我怎麼覺得是被他們霸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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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30 10:03
人在江湖飄  哪能不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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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塵 2016-11-30 07:59 只看這個作者
修了法 霸凌就會消失嗎?!
那為何酒駕修了法 提高罰責
還是一樣天天撞死人呢

不要把"霸凌"跟"歧視"
包裝在爭取認同的訴求中
那只是一個假議題

我才不管立專法或修法
我只痛恨操弄"歧視"的手法跟邏輯
如果同性立專法是歧視
那麼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是不是"歧視"公務人員?!
那麼勞工管理條例
是否也是"歧視"勞工?!
如果同性立專法
就像特殊的人要到特別學校上課一樣
是一種"歧視"
那麼我聯考拿鴨蛋
為何不能上建中
為何智能有障礙的人 不能上建中
而要上特殊教育
難道這不是"歧視"
如果這邏輯行得通
那麼這社會上
處處是"歧視"
如果我真的"歧視"同性
無論法律怎麼定 都不能消除我的歧視
如果法律修訂詞語 就能免於"歧視"
那只是一種渴望於法有據的自我認同安慰幻想罷了
就像吸毒殺人是犯法
不鳥法律的人一堆
同性就同性
操弄甚麼歧視
不操弄這個假議題
就無法爭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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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2-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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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30 10:03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4#
joicu83k 2016-12-10 10:15 只看這個作者
我對同性臉沒有甚麼特別立場,但是我反對修改民法。

我很難接受有一天我小孩上小學突然問我,拔拔,我同學有2個拔拔耶!!

男生可以跟男生結婚嗎 ?   我以後也可以跟男生結婚嗎?

我無法回答這種問題,同性權益應該顧及,但是少數人的權益應該不能凌駕在多數人的權益之上。

更何況這樣的修法影響的不是只有贊成反對雙方,而是間接影響到下一代。

孩子懵懂未知是無辜的。

我不反對同志擁有配有或是伴侶,但是我堅決反對修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