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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達車違規~照罰,代價是~~~

来源: climaxes 2016-11-23 12:07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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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騎士犁田 卡打車逆向賠百萬2016-11-23

〔記者楊國文、吳仁捷/綜合報導〕騎單車不守規矩的代價是100萬元!
機車女乘客摔傷陳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橋區騎單車時,騎在逆向車道,害對向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失控犁田,後座的梁姓女子頭、頸受傷,高等法院認定單車男違規逆向行駛是肇事原因,昨判他應賠梁女100萬餘元定讞。
卡達車違規~照罰,代價是~~~7793

陳姓男子於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279巷一帶,逆向騎單車害機車騎士自摔,機車乘客摔傷,高等法院昨判陳男賠乘客百萬元。(記者吳仁捷攝)


60歲梁女指稱,前年9月2日下午,陳姓男子騎著單車突然從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左轉進入279巷,且靠左逆向騎,當時林男騎機車載她,因閃避不及,緊急煞車而犁田,她整個人跌坐在地,頭、頸遭外傷、頸椎椎板破裂合併神經壓迫、右小趾骨折。
梁女原本在市場賣服飾,月收入至少6萬元,意外害她須療養8個月無法工作,損失慘重,共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工作損失、醫藥費等共313萬元。

單車男:未碰撞無業的28歲陳男指出,他見機車就停下來,是林男緊急煞車不及滑倒,他逆向行駛雖有過失,但雙方沒碰撞,梁女傷勢並非全由他造成,不應要他負全部責任。

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意外肇因於陳男逆向行駛,高院送請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為陳男逆向行駛是肇事原因,故認定陳男應負肇事責任,昨判陳男應賠梁女醫藥費、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共100萬餘元;刑事部分,陳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記者昨聯繫不上單車騎士陳男與受傷的梁女,無法取得回應。
單車肇事須負民刑責警方表示,單車雖屬慢車,但若肇事,騎士仍須負擔責任,甚至吃上官司,呼籲單車騎士遵守交通規則。

有不少自行車騎士因為自恃著自行車沒有明顯可供辨識的資訊(車牌),所以都會有慣性的違規,而這個高等法院的判決案例,則可被視為是一個所謂的『程序正義』的一個可引用參考的資料,雖非判例,但高等法院判決的參考性也是很很夠用的,只是該自行車騎士"無業",若也無名下資產,那這民事賠償的部份除非受害者能懂相關"眉角"及自力救濟,否則可能就真的只能是參考參考而已~~~~

以上: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5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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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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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亂騎 , 就不會害人又害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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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4 18:22
3#
SE-R 2016-11-23 14:36 只看這個作者
單車亂亂騎的很多很多, 雙向道騎逆向車道, 闖紅燈, 單行道逆向行駛, 真的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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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4 18:24
本文最後由 guohuei9527 於 2016-11-23 14:47 編輯

說真的拉 沒掛牌車 (腳踏 電動) 行駛在道路上 卻又不受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約束..

真的是非常怪的一件事情..

像重慶北路接板橋 橋下幾個小路口紅燈 他看不到涵洞出來的車輛 很多騎腳踏車的就直直騎過去..
有次就差幾MM就撞下去了 速度還不慢 看得我心驚膽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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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4 18:25
自行車有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約束的(第69條),實際上警察也可以開罰,也真的有人被罰 只是很少警察在開單,且須當場攔下,無法用行車紀錄器之類的方式檢舉,造成大家以為自行車不會被開單 以個人行車經驗,其實自行車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1-23 15:17
5#
alem 2016-11-23 15:17 只看這個作者
guohuei9527 發表於 2016-11-23 14:45
說真的拉 沒掛牌車 (腳踏 電動) 行駛在道路上 卻又不受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約束..

真的是非常怪的一件事情..

自行車有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約束的(第69條),實際上警察也可以開罰,也真的有人被罰

只是很少警察在開單,且須當場攔下,無法用行車紀錄器之類的方式檢舉,造成大家以為自行車不會被開單

以個人行車經驗,其實自行車的路權才無限大卡達車違規~照罰,代價是~~~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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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4 18:25
6#
king77 2016-11-23 16:17 只看這個作者
Good job!!!

有此為警,可以讓腳踏車用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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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4 18:25
7#
wc2ff9 2016-11-23 16:44 只看這個作者
不管行人,卡逹車,機車,汽車,尊守交通規則是基本的.很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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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4 18:25
8#
F4962211 2016-11-23 16:57 只看這個作者

但是很少很少會這樣
台灣普遍都是大車的錯
不管你路權怎麼樣
不然不同法官也可以有不同見解
同一件事情會有很多判法!!
所以台灣其實是"人"制不是"法"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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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4 18:25
這樣政府是不要強制自行車加保強制險?而且還可以加保第三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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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要你有投保強制險,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受有體傷、殘廢或死亡的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以獲得基本保障。而在加害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或肇逃情形,受害人或其遺屬也可以透過任何一間產險公司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1-2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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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4 18:34
10#
GAO996 2016-11-23 17:31 只看這個作者
無業的傢伙罰一百萬或者十萬都拿不到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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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4 18:39
狗若低頭,必有緣由;不是吃屎,就是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