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騎士犁田 卡打車逆向賠百萬2016-11-23
〔記者楊國文、吳仁捷/綜合報導〕騎單車不守規矩的代價是100萬元!
機車女乘客摔傷陳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橋區騎單車時,騎在逆向車道,害對向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失控犁田,後座的梁姓女子頭、頸受傷,高等法院認定單車男違規逆向行駛是肇事原因,昨判他應賠梁女100萬餘元定讞。
陳姓男子於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279巷一帶,逆向騎單車害機車騎士自摔,機車乘客摔傷,高等法院昨判陳男賠乘客百萬元。(記者吳仁捷攝)
60歲梁女指稱,前年9月2日下午,陳姓男子騎著單車突然從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左轉進入279巷,且靠左逆向騎,當時林男騎機車載她,因閃避不及,緊急煞車而犁田,她整個人跌坐在地,頭、頸遭外傷、頸椎椎板破裂合併神經壓迫、右小趾骨折。
梁女原本在市場賣服飾,月收入至少6萬元,意外害她須療養8個月無法工作,損失慘重,共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工作損失、醫藥費等共313萬元。
單車男:未碰撞無業的28歲陳男指出,他見機車就停下來,是林男緊急煞車不及滑倒,他逆向行駛雖有過失,但雙方沒碰撞,梁女傷勢並非全由他造成,不應要他負全部責任。
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意外肇因於陳男逆向行駛,高院送請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為陳男逆向行駛是肇事原因,故認定陳男應負肇事責任,昨判陳男應賠梁女醫藥費、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共100萬餘元;刑事部分,陳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記者昨聯繫不上單車騎士陳男與受傷的梁女,無法取得回應。
單車肇事須負民刑責警方表示,單車雖屬慢車,但若肇事,騎士仍須負擔責任,甚至吃上官司,呼籲單車騎士遵守交通規則。
有不少自行車騎士因為自恃著自行車沒有明顯可供辨識的資訊(車牌),所以都會有慣性的違規,而這個高等法院的判決案例,則可被視為是一個所謂的『程序正義』的一個可引用參考的資料,雖非判例,但高等法院判決的參考性也是很很夠用的,只是該自行車騎士"無業",若也無名下資產,那這民事賠償的部份除非受害者能懂相關"眉角"及自力救濟,否則可能就真的只能是參考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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