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硬撐不下車 警來雙方都罰
2016-11-18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發生車禍先下車就輸了?前天中午,屏東縣枋寮鄉建興五叉路口有2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2車駕駛既不下車也不報警,就在道路中央僵持近3分鐘,店家看不下去,只好拿路障警示後方車輛,警方到場先對2車開交通違規單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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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枋寮建興路口兩車擦撞不下車,僵持近3分鐘。 (記者陳彥廷翻攝)
建興五叉路是省道台1線與屏140縣道交叉口,平日車流量大,前天中午,23歲吳姓男子駕駛1輛黑色自小客車,南下欲左轉進入建興路,與直行的60歲蔡姓男子駕駛的橘色自小客車擦撞。
2車僅車頭輕微擦撞,2人卻不下車,讓原本車水馬龍的省道交通大打結。2人僵持達2分55秒,後方車輛通過時,險象環生,附近店家趕緊上前關切並報警,還拿出三角錐警示擺在事故現場後方,防止2次車禍。
建興派出所離事故現場僅百餘公尺,員警火速到場,發現2人皆未受傷,但卻撐著不下車,還向警方解釋「不下車是為了打電話聯絡保險公司」,讓處理員警直呼「太離譜!」
建興派出所長曾炳恩表示,2車影響交通甚鉅,2人事後雖和解,警方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開罰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發生輕微的行車事故,無人傷亡時最適當的處置方式就是報警並標示雙方車輛的相對位置後排除狀況,且現代的手機很方便可馬上以動靜態的影片與照片詳細紀錄當下的事故狀況,可提供警方到現場後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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