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輪胎爆胎或胎紋過淺而導致許多重大車輛事故,其原因為車主在上路前未事先檢查自己的愛車狀況,而輪胎因為承受整體車輛的載重,故為攸關車輛安全性的因素之一。
因此政府也於日前也訂定相關法令並查核輪胎深度,也呼籲民眾在上路之前須檢查愛車輪胎胎紋深度是否於規範內以確保行車安全。
而除了胎紋外,經濟部標檢局也在近期公告,從2017年的1月1日起增加查核汽車用輪胎的製造日期,若製造日期超過 6年不得於市場上販售,以避免消費者購買到放置過久的輪胎。
從2017年開始一旦查獲製造日期超過6年且陳列市面上者,將依照「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通知銷售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者,將處 1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鍰,更得按次連續處罰。
標檢局也呼籲民眾在選購汽車輪胎時,須注意輪胎上所印製的製造日期是否有超過規範,而製造日期的標示會在胎壁上由四個數字所組成,前2碼為製造週期;後兩碼為製造年份。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11-28 14: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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