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 蒙面帶刀撬鎖想偷竊 法官:無罪
2016-10-22 15: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王姓男子今年3月間,蒙面入侵大城鄉洪姓男子住處,想要偷藝術品,正當他持菜刀想撬開鋁門鎖頭時,被洪男發現報警逮捕,彰化地檢署依加重竊盜未遂罪起訴,不料,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仍認為,王男尚未「著手」,尚未「搜尋財物」就被捕,屬於「預備竊盜」,但刑法沒有明文處罰「預備竊盜」,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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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半夜蒙面跑到別人家撬門,還沒開始偷東西就被警察抓了,檢方依加重竊盜未遂罪起訴,但一、二審法官都判無罪,引起議論。(示意圖,與內文無關。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王男到洪男住處作客,發現洪男收藏高價藝術品,今年3月21日凌晨,他開車到洪男住處,順手拿起洪男戶外洗手台的菜刀,用菜刀撬開鐵門的控制器鐵盒(毀損部分未提告,檢察官也沒有起訴),按鈕開啟鐵門後,又持菜刀想撬開第二道鋁門鎖頭,洪男早已驚覺報警,故王男尚未撬開鎖頭,就被警方逮捕。
王男警訊時坦承想偷藝術品,檢方依攜帶凶器的加重竊盜未遂罪起訴,法院審理時,他改口說,吃了安眠藥意識模糊,不知自己在做什麼,並無偷竊之意,不料,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無罪,理由是王男尚未「搜尋財物」,尚未「著手」竊盜,不構成竊盜未遂,只構成「預備竊盜」,但刑法不罰「預備竊盜」。
檢方不服上訴,並列舉四起判例,竊盜未遂的「著手」,不是絕對以「搜尋財物」為要件,應視個案而定,王男蒙面於三更半夜持菜刀入侵民宅想偷竊,法院卻判決無罪,「實與人民法感情脫節」,一般老百姓難以接受。
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看法與一審相近,認為王男確實持菜刀想偷竊,但尚未侵入住處就被捕,尚未接近洪男的藝術品,也尚未「搜尋財物」,不構成竊盜未遂,屬於尚未著手的「預備竊盜」,台灣法律沒有明文處罰「預備竊盜」,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確定。
菜刀賊無罪屋主憤怒 「一定要出人命嗎?」 2016-10-23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司法無用!難道一定要出人命才叫嚴重嗎?」彰化縣大城鄉洪姓男子的房屋差點遭王男持菜刀入侵,洪男昨得知王男獲判無罪確定,忍不住氣憤大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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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竊盜無罪
洪姓屋主表示,他與王男不熟,但知悉王男吸毒還育有2個小孩,家庭困苦,因此曾在法庭上跟法官求情輕判,不料最後判決竟是「無罪」,讓他傻眼,畢竟監視器畫面拍到王男已經破壞大門門鎖,已經準備進門了,「若警方未趕到,我也已經準備跟王男拚生死,難道一定要出人命才叫嚴重嗎?」
洪姓屋主說,王男持菜刀破壞門鎖入侵,這種行為跟強盜無異,台灣司法竟然判無罪,司法至少應該要有緩刑以上的判決,無罪判決無法讓王男得到教訓,他也會擔心對方有再犯的可能,老百姓根本無法安心守護自己的財產。洪男最後無奈地說,台灣司法連保護被害人的能力都沒有,他感到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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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兩天的報導,若就以一般人民的觀點,該法官應會被歸類為恐龍法官無誤,但就此案件來說,有個名詞『預備竊盜』這並非是法官自創的,而是在學"法律"的時候多少都有聽過或學過的,不過這不再此討論範圍,重點是以此案例,當初用錯了法條提告,以至於會被二審的法官打槍而無罪定讞,於此並非有任何的立場偏頗,而是就事論事,一旦遇到相關的法律事件時,須審慎評估提告的法條是否真的適用,以免用了錯誤的法條,而結果就是無罪定讞,另可參考此篇: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89027-1-1.html~~~~~~
以上: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63753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4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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