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16-10-1 21:5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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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第二款「......對面有來車交會不得超車」,
所謂來車是否包括機器腳踏車在內,在上項情況下超車,兩車未發生接
觸,該超車之車輛是否屬違規行為一案,查汽車在無禁止超車情況下,
且有安全超車視距時,即可依規定超車,否則即屬違規行為,本案應由
鑑委會依實際情況逕行認定。(交通部路政司72.03.04. 路臺字第0一
七0一號函)
貼上復制完全不動腦! 棒棒!
考照題庫假的!業障深的不見底!
汽車題庫
在雙向二車道上〝欲〞超越前行車,發現對向有來車,你應該:
(1)立即減速放棄超車。(2)馬上加速搶先超越。(3)按鳴喇叭,促來
車減速或避讓。
實際要選二還三因為合法,33年前路政司發得釋函致今完全不用再另開會修正
反正有釋函可用就萬年用到底
台南交通委員立委 林俊憲 到服務處陳情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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