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6-9-8 17:31 編輯
若兄臺之前的工作是領時薪,那就表示是PT(計時)人員沒錯吧?!如果公司已經有排班,結果因為車禍導致無法按照排定的班表去上班,這個部分就可以求償,可以用已排定的班表來證明,而這個所謂的失業,有問題的是車主的公司,跟肇事方與保險公司沒有任何關係,所以這部份是行不通的~~
在強制險理賠的範圍內有一個"精神損害賠償"的部分,可以就這部分提出賠償金額,不過金額都不會太多,而且還要提出相關的證明資料,所以就自己評估一下了,建議車主與對方溝通一下該如何和解,ex.和解金(也算是精神賠償)1~2萬元等,若要獅子大開口的話那就不用了,因為不可能會和解成功的,當然這金額會有討價還價,所以車主自己去衡量一下,可接受的程度如何了~~
說了這麼多不知道,雙方的肇責比例是多少??若對方無肇責,那以上就不用說了,反之就得看肇責比例來談了,所以若兄臺需要集思廣益的話,就必須提供當時的警方"車禍談話紀錄",上面可以先簡易判斷誰的肇責較大,所以就等兄臺提供詳細的資料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