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依據影片當下的狀況,騎士若真的動手造成對方體傷,那是個相當不智的行為及選擇,因為若保持冷靜報警處理,該騎士可全身而退,且可讓對方受到教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三項與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但騎士若因一時義憤,動手傷人則觸犯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反而會吃上刑事官司~~~~
所以若是遇到事故糾紛,保持冷靜,保全現場證據是很重要的,與其跟對方言語,動作上衝突,還不如將相關證據蒐集完整,甚至可利用一點小技巧,讓對方自白是為故意犯,再將此一鐵證保全,呈堂。總比為了逞一時之快,反而讓自己落的得吃上刑事官司與民事賠償對方的結果,這樣會比較好嗎??相信兄臺會做出聰明的選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