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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早晨遇到惡劣的停車糾紛

来源: bondkenny 2016-8-22 01:57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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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bondkenny 於 2016-9-6 19:29 編輯

小弟先提醒各位看官
我不是要上來討拍取暖或筆戰,而是光看這兩人的公民道德就是知道現在一般民眾水準到哪,
不是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老鼠屎還是大有人在,提升自我素養,這真的是一例警惕
能在站上交流到,期待能對各位有幫助

緣由-----
小弟週六起了大早因為9點有個重要約會,
沒想到一下樓大傻眼,車庫前停了一台車,
我立馬照著玻璃窗上的電話打給車主:
我:喂先生你的車可以移一下嗎?(口氣普通)
對方:甚麼?!
我:我說你的車可以移開嗎?(口氣普通+忍耐)
對方:喔喔,我半小時會過去!
我:甚麼?為什麼要半小時?
對方:.......
我:......
對方:好嘛!那我現在我過去牽走

我掛掉電話等,對方大概10分多鐘後出現一男一女來牽車
我插著腰不說話看他們牽車。好啊,門開了準備上車越想越不甘心,
又下來對我說,先生這裡沒有紅線我停這裡沒有違規阿!
我一整個爆炸,你擋到我車出入你不該停阿,接著連對方女性都加入戰局:
先生口氣沒有必要這麼差吧?!不然叫警察阿。暗!好啊你叫阿!
結果警察來因為車庫前無紅線+30年前車庫式住家也沒有申請甚麼車庫證明,
無法對對方開單或是拖吊,只能勸離對方,對方堅持要警察到場,要求警察解釋!
解釋停這地方無違法給我聽。警察看我們雙方都不讓也沒辦法,警察只想小事化無的心態,
我對警察說,我不想在這耗,請他移車。警察對他說3次先生請你移車,他一直要跟警察解釋,
超好笑,解釋就可以停嗎?最後還不是乖乖移車!
還沒結束喔,他不是移車直接走人,是移到旁邊下車繼續看有沒有得吵,最後他自討沒趣才離開。
但結論我認為他們贏了,因為他們這樣沒被罰卻拖到我時間,蠻意外這兩人如此幼稚,
在天龍國台北市想開車,卻想省停車費20-30而去停看起來就是住戶車庫出入的鐵捲門面前。
這種人喔,早點收掉的好,不然真的是社會亂源!

剩下就賞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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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列上改裝品不是我的風格XD

網友回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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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b10264 2016-8-22 12:17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拿起鑰匙 嘿嘿嘿
請里長畫紅線
他們一臉就是「拖到你時間有夠爽」的表情
4#
dan0918 2016-8-22 23:23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好奇 可以叫拖吊車來拖走嗎?
要避免別人門口停車
可以申請車庫出入證明
門口劃設紅線
警察就可以開單與拖吊
但以後門外連自家車也不能停
如果不想佔這種1+1的便宜
那就去申請唄
道不在長有景就行 山不在高有路就行 水不在深有瀑就行 路不在彎有通就行
喜歡跑北部山林荒涼產道者,可以相揪喔!
6#
se800518 2016-8-23 00:05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我遇過更扯的  這台528yc計程車司機為了自己要停車  移別人機車就算了 停不進去  直接用撞的 請警察來  還一直強調自己停車技術高超  這麼小的位子停得進去  還說得一副自己很厲害一樣  說真的  台灣部分人的水準真的很差…  我現在對這種人  連禮貌都不想講  直接不客氣先…

Screenshot_2016-08-22-23-58-07_com.miui.gallery.png (1.49 MB, 下載次數: 37)

週末早晨遇到惡劣的停車糾紛9269
依法規是無法開罰沒錯...
但那嘴臉真的是....週末早晨遇到惡劣的停車糾紛4363
8#
agua187 2016-8-23 00:50 只看這個作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刑法 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騎腳踏車趴趴走
9#
ROSHIHWEI 2016-8-23 00:58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你脾氣真好。遇見脾氣不好的,這台車應該被砸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