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管理,應從單一的車輛規格(排汽量),再加入使用者意願。平面道路/快速捷道/高速公路區分不同顏色。依據使用者的選擇,佩掛應有的路權所對應的顏色。顯著的車牌顏色將方便於用路者和公路監督者(交通警察)在實際工作上的辨識。
現行機車依據排氣量所分級課收的兩種稅目,分別是牌照稅和燃料稅,建議分成路權費(暫擬),牌照稅,燃料稅(隨油徵收)
***路權的選擇應該交給車輛使用者來選擇,只要車輛符合正常規定之性能狀況,應以一定週期的時間限制,得以申請路權的使用權。****
1.排氣量和路權要切割,排氣量不應是因路權分級的唯一項目。使用者的意願更是重要,使用者意願結合適當的車子成就合理的使用。不要讓車輛的排汽量決定車輛的價格。
2.路權/路權費的選擇權交於使用者,選擇一定性能的車輛,需要上高速道路、快速捷道、一般道路的,就去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路權可向下相容,懸掛特定顏色的牌照。
3. 排氣量,輸出功率,重量,尺寸等等的出廠規格和必需量測送驗的工作交給監理站或其他交通單位來管理使用,當做計算牌照稅,燃料稅級等等基本稅基的計算。
從車輛的基本條件來說,在過去介於125~150cc 之間的車輛應該都是台廠努力開創和投以資源的產品,後來台廠又加碼 180 ,220 ,250 級距產品開發練功。 這些產品在大於251cc 的規制下,如數全軍覆沒,新趨勢的發動機都在Down Size。
現在的制度沒有延續性、公平性和未來性,建議延續過往的認定大於124cc 的車子為大型車輛,都可以依據車輛使用者的意願申請快速捷道,高速公路的路權。
交通部要訂定公開、公平、公義的法規,車類商品可以差異化發展,商品的規格不應過份綁架路權,使用者得以自主選擇路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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