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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機車圈 交通規則與法規討論 臨停四輪汽車停車格,被連人帶車故意撞倒~ 普通重型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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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四輪汽車停車格,被連人帶車故意撞倒~ 普通重型機車

再怎麼樣也不能撞人家車  如果沒下車  不就被輾....  
臨停不是只要移動一下就重新計算時間嗎?
太誇張了吧.....那駕駛是青光眼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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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到目露青光了吧 . 天氣熱 , 吵架的人容易失控 .  發表於 2016-8-7 10:31
本文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6-8-7 10:23 編輯

我認為 , 機車故意阻礙汽車駛入停車位 , 不然不會停在汽車停車格和汽車僵持 , 都阻礙交通通行了 , 機車還不肯繞路離開 .
能迴避的話 , 沒有人願意被車撞 !
當汽車硬要退後時 , 機車騎士不但不退避以免被撞 , 還馬上用側住停車 , 立刻拿出手機錄影 , 我就覺得機車騎士是有備而來 , 騎士是為了拍這汽車撞機車的影片而來 .
當然汽車做法不對 , 不該強行碰撞機車 , 應報警處理 .
但是我不認同機車騎士的做法 . 搶車位或找砸 , 應該用不影響第三人的方法 !




騎腳踏車趴趴走
倒車硬撞,這應該會被告了吧
計程車司機好像很鴨霸臨停四輪汽車停車格,被連人帶車故意撞倒~ 普通重型機車2533|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All the best,
本文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6-8-7 14:03 編輯

若該處是畫線的汽車停車格,則該機車停放即已經違規,只是個簡單的禮讓動作而已,結果兩位本位主義的駕駛人兩敗俱傷,一位是機車未依車種停放停車格,一個是倒車擦撞機車肇事,且若依本影片來看雙方似都有故意之虞~~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
十一、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故意撞人

可以告殺人未遂嗎
linjacky 發表於 2016-8-7 03:18
還要讓這種水準的人賺錢嗎??    有搭車需求還是叫UBER好了、可以先預約,不用像招計程車一樣在路邊待撞 ...

難怪UBER能夠有生意
黃色計程車駕駛品質有夠爛
除了有繳交稅款外
沒有一項能夠比UBER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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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7 15:54
計程車繳甚麼稅我是不清楚 但肯定的是咱政府給計程車的優惠真是多不勝數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7 12:44
台灣人對於計程車司機印象這麼差
就是這種開小黃的畜生害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