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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四輪汽車停車格,被連人帶車故意撞倒~ 普通重型機車

ufjk0816 發表於 2016-8-7 12:22
難怪UBER能夠有生意
黃色計程車駕駛品質有夠爛
除了有繳交稅款外

計程車繳甚麼稅我是不清楚
但肯定的是咱政府給計程車的優惠真是多不勝數
真的很誇張 !!!!!
本文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6-8-7 14:47 編輯
wellkuo 發表於 2016-8-7 10:25
倒車硬撞,這應該會被告了吧

沒人員受傷,不會有刑事責任,頂多就是民事賠償而已~~

     若依據影片來看,在計程車倒車前,機車已有前移挪出位置,但當計程車開始倒車時,該位機車騎士則疑似有"故意"將機車退後阻擋至該汽車的倒車路徑上,造成汽車擦撞機車,有所謂的"誘導犯罪"之虞,所以這是有爭議的,真的進入了司法程序,機車騎士也討不到多少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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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發表於 2016-8-7 13:43
最最可笑的是那些友站的四輪嘴臉

看了那些留言,真的讓人膽顫心驚!!

為了一個停車位,去撞人,傷害別人,居然還有一堆人認同

認為就該這樣!!

可笑又可怕的鍵盤車手...是非不分,黑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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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該機車停汽車格與"故意"將車子阻擋在汽車後方,都已經違法了,這些都有明文的~~~~  發表於 2016-8-7 14:06
agua187 發表於 2016-8-7 10:13
我認為 , 機車故意阻礙汽車駛入停車位 , 不然不會停在汽車停車格和汽車僵持 , 都阻礙交通通行了 , 機車還不 ...

兄臺的觀察及客觀真中肯!!~~~

      不少網大甚至發版的原PO都將重點放在計程車上,因為看到了倒車的撞擊與司機的"面腔",所以都一面倒的批評該司機的不對與可惡,但客觀地來看影片中呈現的狀況,該所謂"臨停"的機車不可惡嗎?且真的是要臨停的話,在對向這邊的人行道上是有空間可以讓很~多機車臨停的,用人身與"障礙物"佔據合法的汽車停車格,是違法的,另依現行的法規"一般機車"也是不可以停放在汽車停車格的。且因為該機車已作出前移挪出位置的動作,而汽車才開始倒車要停入車格內,而非明知道有人車還故意倒車硬撞的。會撞到機車,則是因為該機車騎士疑似"故意"再將機車退後阻擋至該汽車的倒車路徑上所造成(信任原則),所以真正可惡的是該騎士的行徑,所以真走司法的話,該機車騎士也討不到便宜的,當然兄臺說得很對,遇到這樣的騎士,請警察來給紅包並曉以大義是很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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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警察處理才是正解 . 自己抓狂開車撞車就錯了 . 有理變無理 .  發表於 2016-8-7 17:00
哇靠 真的有人再檢討被害人欸 汽車駕駛直接倒車撞人是可以被接受的? 因為你違反交通法規 停機車在汽車格 所以我撞你 是你活該?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7 15:54
本文最後由 Soranter 於 2016-8-7 14:44 編輯

agua187:一樣.那種速度撞不死人 , 只構成傷害罪或妨害自由 .
臨停四輪汽車停車格,被連人帶車故意撞倒~ 普通重型機車8333
a兄幫你補充一下,殺人未遂與否不是這樣判定的,而是在於「殺意」的有無與否,以及是否真的去實行心中所想的殺意。

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例如石頭、酒瓶、木棍一類的東西,平常就不是殺人利器,但是有人如果拿這些玩意並且有著明確的「意圖」要殺死某人,那麼一樣會構成殺人未遂,而不單單只能看當下使用的道具是否是殺人利器( 例如槍械刀劍之類 )。」

同理,這樣的案例也不能單單因為計程車主用很慢的速度去撞,覺得撞死人的機率很低就不會構成殺人未遂,還得看當下司機所想的意圖與否,雖然這個真到了法院上很多時候也很難判定就是了。

感謝詳細分享......   
跟計程車論駕駛道德跟法規?

十個有九個不懂啦
climaxes 發表於 2016-8-7 14:02
兄臺的觀察及客觀真中肯!!~~~

      不少網大甚至發版的原PO都將重點放在計程車上,因為看到了倒車的撞擊 ...

哇靠 真的有人再檢討被害人欸
汽車駕駛直接倒車撞人是可以被接受的?

因為你違反交通法規 停機車在汽車格
所以我撞你 是你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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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故意撞機車是錯誤的違法行為 . 但機車故意擋住汽車的停車路線 , 無故妨害汽車的停車自由 , 也是要考量的重點之一 . 看下面影片 , 汽車撞人會判無罪 .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7 17:11
汽車駕駛直接倒車撞人是錯的 ! 另一個焦點是 , 女騎士無故擋住汽車停車的路線 . 就事論事而已 . 不偏袒任何一方 .  發表於 2016-8-7 17:06
哇靠 真的有人是非不分欸! 影片細節都沒看清楚欸!!機車騎士已經往前移了位置,若是汽車倒車是不會撞到機車的,問題就在該機車騎士又將機車"故意"移到倒車中的後方,所以造成擦撞,若是機車沒移動停在原地,汽車硬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7 16:47
jeff815212000 發表於 2016-8-7 15:54
哇靠 真的有人再檢討被害人欸
汽車駕駛直接倒車撞人是可以被接受的?

哇靠 真的有人是非不分欸!

      影片細節都沒看清楚欸!!機車騎士已經往前移了位置,若是汽車倒車是不會撞到機車的,問題就在該機車騎士又將機車"故意"移到倒車中的後方,所以造成擦撞,若是機車沒移動停在原地,汽車硬是不顧一切倒車就撞,這樣所謂的被害人才能成立。

      被害人??就這麼確定??若真是這樣,大家都可以在汽車倒車或駛近的時候將腳伸出,讓汽車壓到腳,或是將腳踏車推到汽車後方,讓其輾壓,然後再索取高額的賠償,因為這樣就是被汽車撞到的被害人,事情不看過程與前因後果,再來決定誰才是被害人,只看到有車被撞,就直接認定誰是被害人,還真是佩服佩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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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擋到我倒退的路,我就可以撞你?誰叫你不閃? 單就這場車禍來看,難不成撞人的汽車是被害人? 對啦!汽車很委屈,機車不閃開,汽車只好撞下去,他是逼不得已的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7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