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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民事判決出爐 [新聞]靠邊騎啦!重機慘遭賓士4度逼車...

来源: talker886 2016-6-20 15:02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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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talker886 於 2016-12-30 06:38 編輯



看到這則由TVBS記者主動聯繫我要報這篇新聞時
我第一個感想是..........
爸 媽 老婆 兒子們....你家的兒子 老公 爸爸上電視啦!!!!刑事/民事判決出爐 [新聞]靠邊騎啦!重機慘遭賓士4度逼車...8297

回歸正題,這次的逼車事件僅TVBS三立兩家電視台記者主動與我聯繫
其他的電視台都是直接採爆料公社或本人youtube的影片剪輯刊報
其中部分報導內容是不正確的且有意無意扭曲我當時騎乘的評論

不管了...事情已發生也已經向對方提出告訴與檢舉(後文會提出)
所以本篇就以輕鬆一點的陳述與當成心得報告的態度來編輯吧

當時發生這件逼車事件時如果僅一開始在高屏橋的單純逼車案件的話
或許我的觀念是直接上網檢舉或隔天早上親自到所屬派出所報案就好
但是...意想不到的是該賓士車輛一而再 再而三總共四次的向我惡意逼車
套一句洪師傅的話
刑事/民事判決出爐 [新聞]靠邊騎啦!重機慘遭賓士4度逼車...4967

抱歉...洪師傅,這裡是討論交通案件喔...所以是踩我交通安全概念底線就不行!刑事/民事判決出爐 [新聞]靠邊騎啦!重機慘遭賓士4度逼車...9046
反正,對方已經
嚴重觸底我對交安概念的底線了,今天就算我不予追究
我可以保證這類事件我不是第一個,更不會是最後一個!
以下我附上報案時所提供四則的影片連結
分別為前後鏡頭一與二,前後兩段總長各約為五分鐘左右
在討論此案的前因後果絕對足夠呈現
但在此案發酵的同時,有位謎之音一直以大膽的假設 大膽的推論來質詢我
當然,我也陸續提供相關證明予以回覆
甚至我在19日早上上傳了三則前後鏡頭的影片
分別是前鏡頭一則與後鏡頭兩則
這是要證明當時的道路上並沒有那輛逼車的賓士轎車
所以總結是七則影片,分別是前鏡頭的三則與後鏡頭的四則
不過呢....在19日中午左右,提供公評的文章被 刪 除 啦 !!
目前就剩下本人在臉書個版會持續更新
所以如果要追蹤此案的新動態
對方是否會函送或雙方和解
我會不定時在臉書與本版作更新喔

前鏡頭一


前鏡頭二


前鏡頭三

後鏡頭一


後鏡頭二


後鏡頭三


後鏡頭四


以上四則就是我在臉書個版的影片
從影片中可以得到幾個答案
1.路上並沒有看到該輛賓士轎車,所以推估賓士車輛當時在加油站後方停等紅綠燈
2.在後鏡頭一的約25秒鐘處能隱約聽到方向燈做動聲音,所以並沒有任意變換車道甚至從頭到尾變換車道並無使用方向燈的情事(但其他影片中真的聽不到做動聲,都是被風切聲遮蓋掉)
3.賓士車輛駕駛在影片中的談吐過程中可以知道他對於逼車的原因: 你騎車的就是要 靠 邊 騎 啦!!!!
4.影片前鏡頭二中的剎車聲音與喇叭聲為後方車輛發出....不是我...刑事/民事判決出爐 [新聞]靠邊騎啦!重機慘遭賓士4度逼車...5967(冤枉啊....怎麼有某新聞報我按喇叭跟急煞啊.....刑事/民事判決出爐 [新聞]靠邊騎啦!重機慘遭賓士4度逼車...1252)

至於報案過程有做完筆錄與索取三聯單,在這裡要感謝派出所員警大哥的辛勞,除了自己的勤務之外還要處理我的案件
那我提出的告訴與檢舉有哪些呢?
1.惡意逼車(影片中四度逼車)
2.公共安全(前鏡頭二中急煞使得後方車輛差點追撞)
3.公然侮辱(前後總共罵出八次的惡言)
4.恐嚇(前鏡頭三後面離開時對著我說出 下次遇到撞死你)

在事發過程中(高屏橋上的第一次逼車開始)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的惡意逼車會發生,而事實證明我猜想的沒有錯誤
我想討論的是預先的心理準備/猜測也是防禦駕駛的一個環節,它能在你有預備的心理中讓你能有思慮清晰下步要如何處理的心理準備
當時,我有歸納出兩個方案,分別是加速快閃與放慢速度
而兩個方案中我又各別擬出結果
快閃
1.加速->追趕->追撞->倒車->受傷->爬不起來
2.加速->追趕->自己失速->摔車->受傷->一樣爬不起來
放慢
1.放慢->擦撞->倒車->爬起來->準備輸贏(或報警)
2.放慢->擦撞->倒車->爬起來->離開事發點一點距離->擬定下階段對策(或報警)
最後我的選擇事放慢速度的第一選擇

以上輕鬆的討論這件逼車事件,在自我的意識中我選擇較為理性的處理此次事件,並要對方得到應有相對的代價

最後
再次感謝各方朋友與車友在此次逼車事件的分享與相挺
讓這次的事件能得以曝光與延續的討論
希望先前的類似案例與這次的事件,各方能得到更深層共識與討論
對於共用道路上,車種的歧視實在事不平等的對待
不討論政府的宣導是否充足
用路平等的互相尊重與包容不是最基本的嗎....?
用路人/駕駛在觀念上必須要改變
只要是機動車輛,大家是平等的
如果無法改變現有的觀念,就如同我的上述
今天我不是第一個案例,更絕不會是最後一個
========6/21第一次更新=========
因本案已經偵辦中
影片影像先行撤除

========7/31第二次更新=========
7/14
早上收到來自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掛號信
本案為偵字號,並告知於當月27日下午開第一次偵查庭

7/27
當日下午開偵查庭,開庭耗時約15分鐘
(別意外,偵查庭中詢問內容僅於當下筆錄的再次確認與否)
被告與我先在地檢署內碰面,當中被告並不知道我是誰
庭中被告承認公然侮辱,但不承認恐嚇
被告駁斥當初不是說出要撞我,而是要把我拖下來打
因兩造方敘述不同,且被告說[ 並 沒 有 ]把我拖下來打一頓,所以似乎是不構成恐嚇.....的......才是......
直到檢察事務官拿出被告在警局做的筆錄並告知如果你動手又會多一條傷害罪,被告才承認確有恐嚇的情事發生
最後開完庭後由書記官所撰寫的筆錄交由雙方簽名時,檢察事務官指責被告為何嚼食口香糖並且行為不端正
被告確定書記官撰寫的筆錄無誤後簽完名即刻離開,並無對我道歉或表達任何意見,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好的.....我想.....我會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的
農曆春節快到了,我們重視的一家團員對方似乎不在意,那我就成全他吧
===============================

※以下會有部份會在文末做出一些細解※


在第一次的簡易偵查庭結束後,隨之而來的是約為一個月一次掛號通知
其實,當初在案發隔天早上去所屬轄區派出所備案時當時的想法就是很簡單的要讓對方得到一次教訓
所以在備案當下並未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部份,直到事後有不少看到新聞報導以及社群分享之後公開或私下對我加油打氣等等的鼓勵,其中有人告知對方平時在住家與左鄰右舍的相處與細雜事情,這才使我毅然決定對對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壞賠償告訴。

但是要提出此類民事告訴有兩種做法,第一就是當初製作筆錄時就一併提出民事告訴,其二就是自行網路下載訴狀格式或自行前往當地(事發地)所屬法院購買訴狀(一份3元);當然我就是第二種選項囉
至於如何書寫?相關的訴狀內容網路以及法院都有不少資料可以參考,我是在網路上搜尋一下相關告訴的陳述方式後就自己寫了一份送交法院提出民事告訴
所以我在9月初正式提交民事訴狀提出民事告訴,而法院也在11月初以掛號通知函授在案,並在11月底另文掛號通知12月中旬開民事庭
而在10月底我又收到來自法院的掛號信,內容是刑事簡易判決(判決會再補充)
這時看到這張掛號信我簡直爽到翻天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爽歸爽還是要回到正題..

就在開民事聽當天,對方並未委請律師或書狀以及請假(就是不依規定無故缺席)
在法官宣讀時有提出對方對刑事判決提出上訴,聽到時我當下有笑出來.....
自己筆錄上與偵查庭都承認的事還要上訴...?不過這也是我們的權利義務,如果真要上訴院方還是要承接訴願
所以當庭的過程就不加累述了

時間到了12月28日
法院再次寄出掛號信,內文為民事判決(同樣會補充)
於此,整案已接近尾聲了
在這半年的時間,除了跑法院與地檢署外,生活一切正常
當然,那時候的逼車畫面對我還是留有印象
只是我們事後要如果看待它
對此 我抱著對對方譴責的態度
個人的觀念不足不要抱怨資訊無法取得
有時候自己要主動去吸收不同的資訊,一昧的只從固定管道來獲得.....

最後,以下我大概細述一下全案的流程與對方罰單金額/刑責

事發→所屬轄區派出所/分局備案→提出備案內容→索取三聯單→
院方/檢方掛號→庭訊→判決
其中在備案中建議在報案時有主副案由分類
以我這起案例,主→逼車 副→公然侮辱 恐嚇等
對於在逼車 公然侮辱 恐嚇的時間點,建議先從自身的行車紀錄器(或其他能證明陳述的證據)
先筆記紀錄寫下,這樣的做法能減少筆錄製作的時間;因為承辦員警只要確認時間點發生無誤後就可以接下去製作流程,而我們也可以一邊看著筆錄的打字適時做出更正或補充,這樣也可以縮短整體時間,只要確認無誤後,列印簽名並索取三聯單就好了。
至於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壞賠償部份,就看本身當下的決定
明文規定只要是當時筆錄中或一審前以訴狀提出是免裁判費的
只是填寫訴狀時要寫訴狀告訴/被告人資料 訴願內容....等相關陳述

重點是到底對方的罰單及罰則對各位來說才是重點中的重點吧
刑事
公然侮辱 拘役10天或易科罰金1000元/天
恐嚇 拘役20天或易科罰金1000元/天
兩罪合併共20天或易科罰金20000元
民事
要求民事賠償25萬,實判5萬
罰單
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24900元
所以金額為20000(刑)+50000(民)+24900(單)=94900元
但是刑事部份還是要看檢察官是否判處拘役或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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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3-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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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21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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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力告 , 別和解 .  發表於 2016-6-20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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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讓對方道歉阿  發表於 2016-6-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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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2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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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R MIX-12" 全車改裝完成..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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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心軟阿,如你所說"並要對方得到應有相對的代價"....期待判決
記得PO後續阿~~
讓四輪爺知道我們這些有繳稅的不好惹
魯蛇我裝了三個鏡頭,每天搖擺的騎在四輪嘴臉的車道上,無奈一直遇不到這種的.......

我也好想遇到四輪嘴臉逼車啊

拜託四輪嘴臉快來逼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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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雖然有點白目 , 但是我喜歡 , 超有梗  發表於 2016-6-20 22:36
後面也行啊 ,呵啊  發表於 2016-6-20 20:55
回覆 FT100 : 你是說在四輪車前面騎20km/hr嗎 呵呵  發表於 2016-6-20 18:56
你可以直接去挑釁汽車啊  發表於 2016-6-20 18:17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奇怪、為什麼要靠邊騎,汽車不是開越慢越喜歡往內側嗎??   怎麼很少看到有人去逼烏龜四輪??   內側車道為定速專用道不是四輪的傳統嗎??   
禁行機車政策不廢,這種逼車的事件就一天不會少 .

禁行機車帶給汽車族莫名其妙的優越感,認為公路是它們的,機車沒有權利使用
多認識交通規則 , 保障你行車安全 ! 維護你的行駛權益 !
台灣一年一次普渡孤魂野鬼似乎還不夠
對方是否會函送或雙方和解
合解三小啦
告死他就對了....但假如有身命危險就自己多思考要如何做

一堆四輪嘴臉的都不知道
重機騎起來可是比四輪的猛
當然黃牌就比較弱一點了
不過整體來說四輪還是比重機的慢....不敢開太快的四輪一堆,比龜公龜婆還要龜
所以要靠邊騎的應該是四輪要靠邊開
回覆我沒理的話請PM
9#
JuanMao 2016-6-20 18:03 只看這個作者
真的要取消禁行機車

好歹對立能減少一些...!? 至少能正常看待機車吧?

有陣子在台南火車站圓環騎車

一台小黃開車不怎麼住意...

從內車道轉外車道差點撞到我

事後等紅綠燈,人還特意走過來說

少年欸,機車要騎外面啦,你這樣騎很危險刑事/民事判決出爐 [新聞]靠邊騎啦!重機慘遭賓士4度逼車...9482

開車不專心,事後硬扯機車亂騎...刑事/民事判決出爐 [新聞]靠邊騎啦!重機慘遭賓士4度逼車...3098

站在道德制高點說風涼話,你有成為政客的潛質
10#
arcuied 2016-6-20 18:06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呿 四輪嘴就只會佔用機車道 路邊臨停 內側道龜速 真的很煩 看到禁行機車 啃 你是要我停在臨停車後面 等車開走才能走 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