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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好快!崁頂火燒車肇事者 追撞前先撞機車肇逃

来源: ue125u3 2016-5-15 14:2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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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這麼可惡?喝酒開車,撞到人還「落跑」,害2位無辜民眾活活被燒死。屏東縣「崁頂鄉」的焚化爐前道路,一名21歲的男子喝酒開車,先撞到機車騎士,肇事逃逸後,再追撞­另外一部小客車,害小客車火燒車,車子裡,一男一女來不及逃生,被活活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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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阿!!!  發表於 2016-5-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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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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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ayhau 2016-5-15 14:59 只看這個作者
一次害死兩個,視同殺人罪應該立馬判死刑,以敬效尤~~~

喝酒本無罪,酒駕上道便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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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13:52
就算他一次撞死幾十個,刑會加重到哪裡?
還不是過失致死而已。

想做大事的鄭捷就是不會開車、開飛機,不然不會只有4死22傷
還要趴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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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應該改成視同謀殺~~  發表於 2016-5-1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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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 ... ...  發表於 2016-5-16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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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中肯  發表於 2016-5-1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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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中肯  發表於 2016-5-1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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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中肯  發表於 2016-5-16 11:07
4#
軍事 2016-5-15 16:43 只看這個作者
酒駕致死刑責為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有錢的~  [1年] 關一關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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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單純殺人 ~ 罪很重 (10幾年就出來)
(喝酒再撞人 ~ 刑責很輕~1年無感開好快!崁頂火燒車肇事者 追撞前先撞機車肇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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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13:53
法律是保護有錢的人,只要有和解有機會判緩刑, 吳敦義隨扈的兒子就是一個例子.  發表於 2016-5-15 20:00
5#
mewair 2016-5-15 17:55 只看這個作者
哇~一次兩條人命就沒了...
先打死這廢渣再說開好快!崁頂火燒車肇事者 追撞前先撞機車肇逃2091
6#
ren1357 2016-5-15 18:10 只看這個作者
說真的....沒撞到大官員的家人(抱歉..我不是詛咒也不希望發生...是說實話)...這種事永遠不會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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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13:54
汽車好危險喔....不是有人說鐵包肉挺安全的開好快!崁頂火燒車肇事者 追撞前先撞機車肇逃4916
照禁止機車道的看法.....機車危險所以要有禁止機車道
應該要有禁止汽車道才對

為什麼立委不敢對酒駕立重法
因為
他們沒選上後酒駕被抓到怎麼辦
前幾個月不就有前立委酒駕被抓到
所以這些立委都是假立法真避法
不要只會捧那些立委的海(x魚)陸(小x)大餐了....一堆人眼中只有顏色沒是非
在台灣酒駕
撞死一兩個人
不會怎麼樣的
我們擁有恐龍級法官
亂棍打死的好

開好快!崁頂火燒車肇事者 追撞前先撞機車肇逃109
這若不是蓄意連續殺人.那甚麼才算蓄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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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