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 發表於 2016-4-25 10:29
就讓他褪色吧,不久前身旁車友騎大重機,
前牌也是因美觀關係,用複印方式再重置乙張,在北宜上遇到臨檢:
...
還有每次在看見有普通重型機車,例如:酷龍...等等的同學有黏貼類似大型重型機車前牌的時候,
總是代替怹們捏了一把冷汗.畢竟法律不會因為行為人是製作原本牌照的號碼,所以也沒有刑事的責任,
因此我通常也苦口婆心的建議怹們,還是不要使用與監理所製發的,例如:
大型重型機車的紅色前牌有相仿的牌照,可以使用黃色或白色或是其他的顏色替代.
刑法第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 條:
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
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繳清其違反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及未繳納之汽車燃料
使用費並檢驗合格後發給之。但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之
。
刑法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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