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違停開車門 害死女騎士 4歲姪女驚嚇

来源: 富及瓦拉 2016-4-18 19:04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26 6312
本文章最後由 富及瓦拉 於 2016-4-18 22:23 編輯



https://tw.news.yahoo.com/%E9%81 ... A%87-084010627.html

違停開車門 害死女騎士 4歲姪女驚嚇

民視 – 2016年4月18日 下午5:15..


又見開車門奪命,新北市土城1名高姓駕駛,上班前為了買早餐,將車臨停在紅線上,就在開車門瞬間,將後方

1名準備載著4歲姪女去上學的女騎士撞倒在地,後方貨車來不及閃過,當場將死騎士輾過,送醫急救後不治。

而機車上的小姪女,目睹事故過程,嚇到崩潰大哭。

行車紀錄器拍下,1部休旅車,臨停在路口早餐店前,駕駛準備下車買早餐,想不到,下一秒…

「砰」的一聲,開車門同時,卻將1名穿黃色雨衣的女騎士撞倒在地,後方貨車駕駛閃避不及,將人輾過去。

機車上的小姪女目睹姑姑慘死,當場嚇哭。

這起事故發生在14日早上7點多,地點就位在新北市土城中央路四段。47歲的高姓駕駛,將車停在紅線上,從

駕駛座開門,卻撞上準備載姪女去幼稚園上課的林姓騎士,當時他還下車察看,警消獲報趕到場將人送醫,

但急救後還是宣告不治。

高姓駕駛辯稱,當時有確認後方來車,才推開車門。訊後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將高姓駕駛以及貨車司機依法送

辦。開車門奪命,屢見不顯,駕駛一不注意,奪走的是整個家庭。(民視新聞張匡皓新北市報導)

給個讚

台灣人腦殘多,幾乎每天都有這種不幸,卻還是經常的發生........  發表於 2016-4-19 17:14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26

跳到指定樓層
很想殺人但又怕判重罪怎麼辦
其實法律都有教我們怎麼殺人低刑責
懂法就會用的
當這種刑責跟殺人罪一樣的話
就會很少發生這種事了
偏偏立法的通常怕以後會害到自己
所以有些最都立很輕

給個讚

讚: 5.0
讚: 5
內行的  發表於 2016-4-19 12:42
3#
agua187 2016-4-18 19:39 只看這個作者
看起來貨車無罩責 .違停開車門 害死女騎士 4歲姪女驚嚇6939
killpeople 發表於 2016-4-18 19:38 違停開車門 害死女騎士 4歲姪女驚嚇3863
很想殺人但又怕判重罪怎麼辦
其實法律都有教我們怎麼殺人低刑責
懂法就會用的

您說的 這只是一部分 法條!

過失致死...

所謂過失...

是要經過 客觀可歸責性  審查條件!

大貨車司機 行駛路途中... 突然飛出一人 慘死自己輪下...

只要 在合乎 交通法規裡面沒違反

注意義務 、該責任 也不具備  預見可能性 無法避免危險性....

都是 屬於 反常因果歷程範圍...

貨車司機 不具過失責任!

反倒是 開車門的!

這就不用說太細了!

照前面的 客觀可歸責 理論...

就知道 誰該負最大責任!

只能說 司機 也很衰!

然後 ...

個人認為~ 考照 這種 開車門 查看動作的 應該列入考試 重大扣分範圍...

在國外道路實際考試!

要是這樣...

根本不會過!

更不用說拿的到駕照!
「當場將死騎士輾過」

所以照字面上來看,騎士已經死了才被輾過嗎?

還是無腦記者又亂寫?
6#
天威 2016-4-18 20:20 只看這個作者
賣早餐  附近的汽車 都須注意!!!!  

我也有碰到 突然打開車門 急煞差15公分 就撞上了!!!   (我要是 沒改煞車 大概也撞了上去 花萬元 換一命)

給個讚

讚: 5.0
讚: 5
要距離路邊汽車1公尺才安全 !  發表於 2016-4-18 21:39
7#
polotuv 2016-4-18 20:38 只看這個作者
我騎車時也遇到過幾次

當我開貨車時,嘿嘿(有故意要撞下去的衝動)~~就是沒遇到過違停開車門 害死女騎士 4歲姪女驚嚇4088

我覺得這類駕駛人都很故意,大車欺負小車

認為機車會閃
8#
ren1357 2016-4-18 21:04 只看這個作者
早上經過早餐店基本上一定會碰到違停車輛....有的還直接停路中間的(倂排)要小心....
很多駕駛都不看就開車門
機車騎的快的話
一定撞上去
高姓駕駛辯稱,當時有確認後方來車,才推開車門。

所以是看準了機車過來才故意開門?

給個讚

讚: 4.0
讚: 5
那就不是過失致死 , 而是單純的殺人罪了 .  發表於 2016-4-19 08:30
讚: 3
出人命當然想卸責胡說八道!影片一看就知道沒有  發表於 2016-4-19 04:15
讚: 5
而且專挑載小孩的女騎士  發表於 2016-4-19 00:54
sz
讚: 3
反正出了事一定第一時間辯稱自己有注意啦,不意外 :Q  發表於 2016-4-18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