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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

来源: a6551997 2016-4-8 22:4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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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從鼓山回楠梓騎鼓山路
遇到一名老鳥帶著替代役騎巡邏車巡邏
那路口是沒有兩段左轉的標誌
但這兩位呢
從最右側直接切到中間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2962
才打方向燈
當下就是按喇吧
"叭"一聲下去
老鳥立刻轉頭看我
心想
"幹,要被攔查了嗎?都來,反正沒違規"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4596
可惜行車紀錄器早上用完沒電了
不然就PO上來讓大家看看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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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tpower 於 2016-4-9 13:50 編輯

我自認很守交通規則但也相信一時不察閃神曾當過三寶..警察不過是個工作..人去扮演..天底下有十全十美這種人存在嗎?
我同學當了裁判好多年了..但也曾在比賽誤判..
大家看到警察唯恐避之不及 你還有勇氣按喇叭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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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按過  發表於 2016-4-9 17:23
但是大大在騎乘機車變換車道的時候,也是有顯示方向燈光嗎,
其實公務員,如果沒有以身作則,民眾的內心深處,難免不是滋味,
只是在執行任務的巡邏機車有不受標誌、標線之限制的情況,
指稱怹們是三寶的云云,似乎是言過其實,而且有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疑慮.
本文章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16-4-10 05:18 編輯
執行任務的巡邏機車有不受標誌

不對吧!?

開警示器與立即性任務下才不受交通法規規範........

其於通通與民相同!

若通通不受限,只要警燈開下去不用鳴笛就可以亂七八糟的駕駛,這樣對嗎?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6069



葡萄不一樣 發表於 2016-4-10 05:12 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8888
不對吧!?

開警示器與立即性任務下才不受交通法規規範........

反而是大大沒有洞悉明白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
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開啟警示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本文章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16-4-10 15:39 編輯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6-4-10 06:22 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6580
反而是大大沒有洞悉明白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討論的是以下問題
從最右側直接切到中間
才打方向燈
當下就是按喇吧

不受標線可逆向行駛巷弄巡邏、不兩段式左轉等勤務
我是沒意見,且在勤務上情有可原
但不代表可亂七八糟的行車
葡萄不一樣 發表於 2016-4-10 15:37 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3410
討論的是以下問題

不受標線可逆向行駛巷弄巡邏、不兩段式左轉等勤務

反而是大大前言不答後語吧,
不對吧!?

開警示器與立即性任務下才不受交通法規規範........

其於通通與民相同!

若通通不受限,只要警燈開下去不用鳴笛就可以亂七八糟的駕駛,這樣對嗎?

而且大大有身臨其境,還是騎車變換車道的時候也同樣有顯示方向燈光嗎,
不然從何說起,並且鐵口直斷,怹們就是亂七八糟的行車呢.
其實諸如此類的話題,已經是老生常談了,
只是我們也必須就事論事,要不然與那些汽車駕駛人經常侃侃而談的
大型重型機車的駕駛人總是狂飆、亂竄的欲加之罪有什麼截然不同的地方呢.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6-4-10 16:30 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8958
反而是大大前言不答後語吧,

而且大大有身臨其境,還是騎車變換車道的時候也同樣有顯示方向燈光嗎,

有機會錄一段給您看看
警察兩輪如何行車
就是遇過亂七八糟員警
YKSH 發表於 2016-4-9 15:36 原來警界中也有三寶9757
最近跟警察朋友及受害朋友交談如下.....

你確定你是活在台灣嗎? 亂講一通 小心被查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