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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

養成女兒多年 被屁孩害死  女的自己也有責任  選到不懂尊重妳生命的男畜 是自己瞎了眼 更對不起養育之恩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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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發生不幸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發表於 2016-4-5 10:51
長怎樣也叫俊男= = 現在新聞媒體真的是....

還有救護車本來就該禮讓了 還超車?

這種男的真的是該死 如果是我女兒 我鐵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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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不幸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發表於 2016-4-6 13:13
另一篇的平衡報導: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5614 (救護車鳴笛閃燈 不代表就能橫衝直撞)


這裡面講的是 搭救護車的婦人死掉- 所以駕駛被判刑 <- 很合理
lq9269 發表於 2016-4-5 10:42 沒錯!!直線路權是你的,不過命也是你的~~~~~5594
這裡面講的是 搭救護車的婦人死掉- 所以駕駛被判刑

感謝兄臺的意見,以下為該事件的經過,請參考: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在員林鎮宏仁醫院擔任救護車司機的謝姓男子,2013年10月載送1名80多歲的周姓病患前往竹山東華醫院住院,謝男駕駛的救護車行經社頭鄉中山路與和平三路交叉口時闖紅燈,與陳男駕駛的貨車相撞,周姓病患受到強大的撞擊力,送醫後因創傷性腦傷合併硬腦膜下出血不治。

      謝姓男子向法官辯稱,救護車有閃紅燈以及嗚笛,且情況緊急,可以不受到速限、號誌等的限制,主張自己沒有責任,但地院法官認為,即便是情況急迫,謝姓男子駕駛的救護車不合乎阻卻違法要件,加上病患死亡,與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措施的過失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陳姓男子,法官認為當時雖然是綠燈,但陳男未注意車前狀況,雖稱只看到閃紅燈、未聽到鳴笛聲,但證人都表示有聽到,陳姓男子沒有禮讓救護車先行是肇事主因,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45#
Brooks 2016-5-31 12:19 只看這個作者
想超救護車是哪裡來的想法=  =
是想幹嘛...
看到救護車還鳴笛不就是代表有危急狀況了嗎?
結果自己也得上救護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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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31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