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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停車法規一問

来源: kery1155 2016-4-2 13:33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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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才,尚年輕
駕照考試的東西都還在腦袋(遭毆

想問問有關紅線 黃線 白線的定義

紅線-->全天候禁止停車
黃線-->可暫時停車
白線-->可以一直停車 (問題1)

那既然紅線是全天候禁止停車
能不能看到車輪壓在紅線上就算違法
為什麼還有人在車上就不算停車這回事?(問題2)

黃線既然說是臨時停車
那我們要如何判定是否為臨時停車
如果她說我臨時需要停24H,365DAY
聽起來也不違反"臨時"兩個字齁 (問題3)

白線可以停車
可是有多少地方畫白線? (問題4)

汽車常說:汽車道
汽車道也是我們常說的快車道,一般都在最內線1或2,甚至3
並標上"禁行機車"
那我們要如何斷定機車道
機車道上標機車道優先
為什麼明明都叫作專用道
為何不寫禁行汽車
或寫汽車優先
這是不是有一種種族歧視(問題5)

討論一下機車道在哪
一般很多地方不會有機車道
但都會有一條比汽車道還要窄的路
舉凡:高雄183線道,有四線道,但是最外側那條明顯窄了一點
我們應該定義他為機車道?
甚至有最外線道,只畫左側不畫右側(台17,橋頭->楠梓 援中港段) (問題6)

既然按照汽車族的定義
白線 = 黃線 = 停車格
為什麼不要畫一種顏色就好?
我們到底要如何檢舉亂停車的人...
台灣的法規是不是僅供參考...
有機會來屏東看看
棒球路上紅線區可以停整排給你看
尤其是法院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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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4

跳到指定樓層
紅線...就是禁止停車!
黃線...可以"臨停",就是人要在車上,三分鐘內,但晚上八點到隔天早上七點這段時間,不罰!
白線...可以停車,但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
hsiao229 發表於 2016-4-2 13:53 禁止停車法規一問8961
紅線...就是禁止停車!
黃線...可以"臨停",就是人要在車上,三分鐘內,但晚上八點到隔天早上七點這段時間,不罰 ...

可是我們這邊紅線
只要在車上拖吊車之前車主開走都算沒事
那這件事也算是臨時停車阿(車主有開走)


所以黃線只要在晚八~早七以外都可以檢舉?
10公分白線之外為慢車道、禁止停車,15公分白線內可以停車、壓線就算違停~只是白線很少再開單
本文章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16-4-2 16:18 編輯

人在車上現場員警不開單稱為「便民」

但民眾拿著像機(錄影)相片<影片>寄去交通警察隊依法開單
這稱為依法程序舉發在案


禁止停車法規一問2702

好像哪裡怪怪的吼


黃線要看前後有無立牌另外規定,若沒有就依法定時間..........


用黃網線來舉例了
有的員警對於黃網線單張靜止照片為不予舉發
但又有員警此種照片可以依法舉發
完全沒有一個法定依據可遵循
那不予舉發但事實明確而上報督察訴該處理案件員警職務褻瀆
想當然爾督察室尊重包庇自家人
你有空去fb搜索檢舉達人
就會發現到紅線除非照到人不在車裡面
不然就要錄超過3分鐘來確定違停
....據說全台都會改這樣
但很奇怪的是紅線是連臨停都不行,為什麼要車子可以停3分鐘以內
難道這是為了那些高層在車裡面性交搞車床所訂下的私規
那只能說那些高層都是快槍俠禁止停車法規一問1091

黃線則是晚上某點到早上某點是可以停車的,其他是禁止停車,可以臨停

只能說汽車不只有政府幫他們開專用道路
連違停的優勢也比機車高
我檢舉過機車停紅線,用幾秒的影片....結果同車違停的機車後來轉個方式繼續違停或用布蓋著,笨笨的以為沒車沒超過紅線就沒事,但不影響我出入就懶得檢舉他了
我檢舉過汽車停紅線,用幾秒的影片....結果同車照樣違停幾十次....所以真的要照到裡面,或超過3分鐘

給個讚

北市信義大安我舉發經驗,紅線不用三分鐘也....因車窗太黑看不到還是成功在案,要看該業務原警硬不硬  發表於 2016-4-2 20:27
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規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不允許車輛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等臨時停車行為。查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 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另內政部警政署92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0920149705號函釋示說明,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項規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按其意旨車輛停放在劃有禁止停車線(黃線)之路段時,其違規事實即已存在;是以,無論車輛停放位置係道路範圍內側或外側,或其車體之前(後)懸部分,占用禁停標線長度多少,與違規行為之成立無關;倘車輛停於道路範圍內,遵守前列相關規定辦理,則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虞。
禁止停車線(黃線)停車規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禁止停車線(黃線)之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仍須以個案認定討論,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一切都是看狗X的要不要辦而已
本文章最後由 天生魯蛇 於 2016-4-3 01:17 編輯
紅線-->全天候禁止停車
黃線-->可暫時停車
白線-->可以一直停車 (問題1)


第一條就錯得離譜..

紅線 >>  禁止臨時停車  <<< 很重要

請去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看清楚,看清楚甚麼叫做停車、甚麼叫做臨時停車.


給你一條線索

請去google 【全國法規資料庫】,進去後,在網站內搜尋【道路交通】這四個關鍵字,列出來的相關法令請至少閱讀兩遍
本文章最後由 enzofz 於 2016-4-3 00:57 編輯

你會問這些問題真是有心,台灣的考照制度根本沒強調這些實際上路會遇到的問題。

查法條,得到以下答案。紅色為重點。
為什麼寫「機車優先道」?因為汽車原則上禁止行駛慢車道,例外開放。哪些是例外?就是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以及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慢車道。

如果寫「機慢車專用」,汽車肯定不能行駛,沒有例外。

快慢車道分隔線寬十公分,125cc速克達10吋輪框的輪胎寬度常為十公分 (規格 100/90-10);路面邊線寬十五公分,明顯比上述輪胎寬的線就是路面邊線。沒有按照標準規格劃設的線不在討論範圍內。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禁止停車法規一問164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條第10款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 2項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舉例下圖是台北市承德路三段,五條車道都是快車道 (因為沒有快慢車道分隔線),其中最內側兩條禁行機車;反之機車可以行駛最外側三條快車道。
禁止停車法規一問7473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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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要讓發問者自己取查,這樣貼出來,他看過就忘了  發表於 2016-4-3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