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6-3-31 11:54 編輯
024914 發表於 2016-3-31 10:14
停車場為私人產業,只要在中華民國領土內一定也受民刑法限制....
私人產業內也不是你說要告就一定成的!!
你 ...
前兩句的認知有誤:
事發的停車場雖為私人停車場,但道路是供來往停車場的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使用,加上場區道路面均繪設有規則性的指示箭頭標線作為引導用,應屬「道路」無疑~~
道路是指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即以「通行」目的、供「公用」為已足,至於道路性質為公、私有者,不是重點。例如私人土地既成道路是道路,私人將所有營業處所如貨運站、百貨商場、遊樂區、停車場等場所道路提供往來民眾便利使用,仍不失為供不特定或多數的場所使用者公用通行性質,只要是方便往來公眾通行及行車安全,自有循相關法規與道路交通法規分配公眾通行秩序的必要。
另若於私人停車場內發生糾紛時,若私人要求提供當時的監視畫面,停車場業者可拒絕,不過通常是不會的,且被害人可報案請警方要求或行文請停車場的業者提供當時的監視畫面,且不得拒絕~~
至於版大所提的自身經驗,提供一些相關訊息給版大參考~~
停車場算道路/肇逃挨罰 異議遭駁回
法官認定有箭頭指引 供公眾通行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停車場內的車禍不算道路車禍?羅姓男子去年六月間在新竹縣竹北高鐵站區內的私人停車場,因倒車不慎擦撞到另輛車,他認為對方違規停車,加上沒有駕駛在場,羅男就直接把車子駛離,隔日被警方依肇事逃逸開罰三千元並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他認為停車場內不屬於道路向法院聲明異議被駁回。
(節錄前段)
來源網址 http://goo.gl/ekD2m
另外附上官方的裁判書資料
【裁判字號】 100,交聲,302
【裁判日期】 1010223
【裁判案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法院請選新竹地方法院
查詢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