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hunn 於 2016-3-15 03:50 編輯
所以以後只要用這種理由有人拉扯你並且威嚇你 不讓你過去 不讓你走
都是合理 合情 兼合法的囉 ! 不要跟我談什麼 自訴 告訴 或者是要等警察來才能走!!
一般小老百姓又不是法界人士哪知道那麼多支支節節
如果法律不是拿來捍衛正義跟保護人權的! 那這樣的法律跟就不叫做法律而叫做拳頭大的跟有錢的護身符!
我完全沒辦法接受納檢察官狗屁舉例 !
什麼做老師要你用功讀書就叫做強制罪! 舉力狗屁不通!侮辱人的智慧 那國家叫你去上學去當兵是不是也是強制罪!
不通不合常識,常理,胡亂舉例!
侮辱人的智慧!
這個案件很明顯的侵害人權! 這個是比法律更高一層的憲法! 那位專業人士到底知不知道民主國家的憲法是在幹嗎的!因何而存在!
一.這位車主他的財產並無被毀損
二 他的財產也無消失 也沒被侵犯! 被拍時他人也不在車子上請問對他騷擾什麼??
三 那是公共場所 他停的位置也不是他私人的位置! 而且他是違法停在那裡!
他確實違停 , 請問他有什麼理由去阻止人家檢舉他 不讓人家走! 他用肢體的手段 限制人家的行動這個很明顯在侵犯!
難怪司法要改革 這些不適任喜歡玩弄濫用不當舉力和法調的法界人是應該要有退場機制!
不然法律被這人玩弄與把持住何來正義可言!
這樣的荒謬讓我不經意的想像如果假如身為今天我剛好是檢察官法官的我自己也常常違停, 你希不希望這位車主被起訴???
當然最好我就是用這樣判來嚇阻你們這耶檢舉達人是最好的效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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