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kash 於 2016-3-1 16:43 編輯
87qyyy 發表於 2016-3-1 01:10 ![車禍責任歸屬問題6857]()
看了影片第一個想法就是 要是有ABS可能就不會摔了
不見得, 台灣標線材質磨擦力普遍不足, 標準GN45比中/日的GN65少一大截, 在高磨擦係數的柏油面和低磨擦係數的人行穿越道、黃網線間多次變換加上為閃避而壓車歪龍頭, 真的很難救。
唯一的機會是拉正車身急煞, 輔以ABS看有沒有機會別犁田且在撞上前停下。
再者, 如果樓主一路走內側, 那對方自外切入的行為, 依現行法規會判他轉彎未禮讓直行車肇責多些, 但從樓主提供的影片看出有變換車道, 這樣前後車關係且行經人行穿越道未減速, 而對方被註記起步未注意, 一般來說從停止狀態改變到移動狀態的肇責會大於原本已在路上跑的肇責, 所以很有可能會判你3他7的肇責比例, 因為是你自摔後撞到他。
如果你沒摔也沒變換車道, 在努力煞車後仍撞上轉彎切進你行進方向的車, 這樣很有可能會判他全肇責, 所以有些警察看多了會告訴你該撞的時候就撞吧, 別硬閃造成更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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