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6-1-30 23:02 編輯
karta2205911 發表於 2016-1-30 22:38 ![20160117 YAHAMA BWS 和諧公益反飆車聯合大車聚4746]()
逼車罪該萬死沒錯
但飆車就是對嗎 ??
暴力行為、公然侮辱,這些當然不對呀!但如果只是純粹飆車呢?又或著是用中性一點的名詞好了,「騎快車」如何?如果道路條件適當,這有什麼問題嗎?
第四十條的規定,不得超過速限二十公里!以一般道路的速限五十為例好了,若開到七十就準備吃罰單了!但七十很快嗎?對250以上的車種,這差不多只是準備要拉轉的程度呢!汽車、大型重機就更不用說了!
我國的速限規定有很大的檢討空間!甚至有些三線道,路寬的跟什麼似的,還在速限五十呢!真是不合時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