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亂聽一些胡言亂語,擅自加工毀損車牌會被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十三條:
汽車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者。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者。
若要更換車牌,直接去監理站詢問申請,備齊相關文件及費用,完成驗車及繳費等手續後就可以請領到新的"舊"車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