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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撞到人算肇逃? 女駕駛遭判一年四個月

21#
dao100 2016-1-29 00:42 只看這個作者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把判決貼上來大家看看再說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24號

事實部分
    葉瑞珠於民國103 年9 月26日11時42分許(起訴書誤載為11
    時4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 -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臺北
    市文山區羅斯福路5 段由北向南第3 車道行駛,途經該路段
    118 號前時,適李春生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輕型機
    車於葉瑞珠所駕駛車輛之右方、黃黎瑞騎乘車牌號碼000-00
    0 號普通重型機車於李春生所騎乘機車之右方(均行駛於第
    4 車道),葉瑞珠駕駛車輛行駛靠近李春生所騎乘機車之左
    側,使李春生騎乘機車搖晃不穩、失去平衡而撞及黃黎瑞所
    騎乘之機車致人車倒地,並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及顱
    內出血等傷害,詎葉瑞珠知悉其因上開駕駛行為肇事致李春
    生人車倒地受傷,未停留查看並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
    竟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即逕自駕車逃逸,嗣李春生經送醫
    後仍於同年10月19日不治死亡(葉瑞珠所涉犯過失致死部分
    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經警循線追查,始悉上情。

結論
    綜上所述,被告確實於案發時、地,因駕車接近被害人所騎
    乘之機車,使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失去平衡撞及其他機車而
    人車倒地,致被害人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
    而死亡之結果,且被告主觀上知悉其已肇事,使被害人受有
    傷亡,竟仍隨即駕車離去,而未對被害人採取任何救護或其
    他必要措施之事實,是被告所為上開辯解,顯係事後卸責之
    詞,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
    法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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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離沒抓好,就算逼車。  發表於 2016-1-2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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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a187 + 5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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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OGER 2016-1-29 03:12 只看這個作者
交通法規裡面有一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條通常就是法官最常用的虎爛規範

非常好用...很多光怪陸離的判決都跟這個拖不了干係!

確實!很多交通意外都是沒注意車輛行人往來造成的,但是很多案例不是人類能應付的...

而這就牽扯到事後諸葛,嘴砲誰都會...尤其是沒再騎車的人又怎麼會知道騎車的人所無法處理的狀況呢

這些判法的大人物騎車的又有幾個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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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29 13:27
本文章最後由 pigman0416 於 2016-1-29 09:19 編輯

我依照22樓畫了示意圖 沒撞到人算肇逃? 女駕駛遭判一年四個月9110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有因果責任的

順便附上判決書說的肇事地點
沒撞到人算肇逃? 女駕駛遭判一年四個月9943

不過法庭上還是有調閱相關路口的監視器及附近的行車紀錄器才得出相關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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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Agua大,汽車變換車道,造成直行車閃避失控,應該判過失致死  發表於 2016-1-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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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應該是,為何沒有判過失致死?  發表於 2016-1-29 10:39
我認為這判的不錯,太多汽車駕駛人慣性在右側(外線)對機車逼車,尤其計程車根本屢見不鮮。

計程車司機逼完車被理論最愛說一句:「是有撞到你了嗎?」、「有撞到再來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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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常見惡意逼車。車頭離我只有50公分,想逼我讓路給他過,所以我偏不讓路,惡意逼車10秒後,計程車才放棄逼車趕車,駛回原本車道。   發表於 2016-1-29 10:43
jg931403 發表於 2016-1-28 21:37 沒撞到人算肇逃? 女駕駛遭判一年四個月1413
我只能說沒膽就不要自己騎車

跟"膽"沒關西 喔
27#
sss888 2016-1-29 09:41 只看這個作者
鬼島王國不意外呢!
28#
lienly 2016-1-29 09:48 只看這個作者
killpeople 發表於 2016-1-28 21:12 沒撞到人算肇逃? 女駕駛遭判一年四個月1052
這判決其實是法官教我們如何賺錢
缺錢的話就在路上亂逛
看到有車太靠近就假裝被嚇到後摔車

對, 這幾年的判例很明顯的就是TW法官鼓勵非法謀財!
甚麼黑心油都沒關係...
這樣也能扯到因果關係?都會區那輛車不是逼到極限呀?
30#
lq9269 2016-1-29 10:36 只看這個作者
有行車紀錄的影像可以看嗎??

如果有
再來判斷比較準....


有朋友為了閃東張西望找路的汽車自摔
(聽說有三台機車一起閃.. 但是只有他摔)

如果當時可以舉證汽車晃來晃去
這樣就不用自己花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