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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25永和環河路遭白牌機車595-MZD挑釁

来源: cs_einstein 2015-12-25 16:51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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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s_einstein 於 2015-12-25 18:19 編輯

小弟今天上班途經永和環河路時
遭白牌機車595-MZD "擋車"挑釁

按照法規
大型重機機車在車流完全靜止時,是可以鑽到最前方
倘若無法鑽到最前方,也不能阻擋主線車流之行進
否則將開罰
請參照網頁
http://www.law110.com.tw/news_content.aspx?nid=44565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47972-1-1.html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p=11469441&sid=ab74665c4117d2dcf588781a24294c26

就這麼不巧
小弟一上班就遇到紅燈
車隊大排長龍
小弟確認後方沒有機車後
慢步向前行駛至前方

過沒多久綠燈
前方白牌機車595-MZD就是不走
然後他從後視鏡一直看我
看起來是個40-50歲的男子


過了五秒他還是不走
一邊是汽車一邊是槽化線
我也繞不過去
就輕按了一下喇叭提醒他綠燈



小弟問該車主:請問你有要直行嗎?
該車主繼續看我,然後怒罵:
你是重機,可以這樣當一般機車騎嗎!!!!!!!!



然後該車主就往前跑走
小弟沒有與其爭執,而是從後看看它所謂的機車應該怎麼騎

接著該車在影片42-46秒處行駛槽化線
1041225永和環河路遭白牌機車595-MZD挑釁3330
並在影片58秒處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1041225永和環河路遭白牌機車595-MZD挑釁9449


這年頭
瘋子很多
我不得罪你
你來得罪我

小弟從沒檢舉過任何人
不好意思第一次就獻給這位阿伯了



早上有問律師跟警察他這樣是否算惡意擋車、妨害自由與妨害交通
答案是均沒有
因為我們無從舉證他有犯罪意圖


警員甚至說
任何車輛,在遇到"被惡意阻擋"的情形下,是可以行駛槽化線繞過它的
關於這點小弟目前尚未求證...



595-MZD.JPG (136 KB, 下載次數: 31)

1041225永和環河路遭白牌機車595-MZD挑釁1600

行駛槽化線.JPG (124.57 KB, 下載次數: 26)

1041225永和環河路遭白牌機車595-MZD挑釁7134

跨越車道未打方向燈.JPG (117.13 KB, 下載次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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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6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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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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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79050 2015-12-25 18:13 只看這個作者
白痴有夠多…
重機不當機車騎難道當飛機飛呀?檢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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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6 02:28
讚: 5
  發表於 2015-12-25 21:21
本文章最後由 cs_einstein 於 2015-12-25 18:17 編輯

這篇我本來想轉去MOXXXX01的
後來想想算了

等下一堆人開始回覆說重機可以騎旁邊嗎?
接著樓就蓋歪了
然後開始反對重機上國道.......

許多人對重機的不瞭解與排斥
源自於井底之蛙的自卑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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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那地方我連帳號都不想註冊....  發表於 2015-12-2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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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6 02:28
4#
basara520 2015-12-25 18:17 只看這個作者
檢舉就對了~~~路上太多自以為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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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是嗎...送它紅單過過癮~不知道警察是否會接受就是了  發表於 2015-12-26 18:37
5#
jerryen 2015-12-25 19:16 只看這個作者
換成是我1041225永和環河路遭白牌機車595-MZD挑釁7665

男的留下皮包手錶

女的脫掉胸罩內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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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發表於 2015-12-2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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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發表於 2015-12-25 19:47
警員甚至說
任何車輛,在遇到"被惡意阻擋"的情形下,是可以行駛槽化線繞過它的
關於這點小弟目前尚未求證...

其實鑿鑿有據,不無個中道理,不過這個,由於是派出所或交通事件裁決所,行政的裁量權或裁處權,也是法規為「得」而非「應」的原因,所以也建議大家,如果非必要,還是盡量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事件.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
    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
    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
    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
    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
    ,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
    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
    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
    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
    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
      值未逾每公升○.○二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一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前項得施以
    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
    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
    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
意見,供裁決參考。


行政罰法第 19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
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
簽名。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吃飽太閒
吃飽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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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甲飽修贏  發表於 2015-12-26 18:41
台灣很多人對重機不太友善,不管是行駛或是停車都沒有得到應有的路權跟尊重,這也是小弟一直還沒入手的原因
我也知道這種不友善無法根除,除非每個人都騎大型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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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如果這個族群持續茁壯,重機入手價持續低迷,我保證今天就不是這樣子了  發表於 2015-12-26 18:41
9#
ChouTY 2015-12-25 23:41 只看這個作者
拍尼當搞消狼...原諒他的無知~1041225永和環河路遭白牌機車595-MZD挑釁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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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6 18:40
10#
s79050 2015-12-25 23:54 只看這個作者
cs_einstein 發表於 2015-12-25 18:16 1041225永和環河路遭白牌機車595-MZD挑釁4743
這篇我本來想轉去MOXXXX01的
後來想想算了

沒關係~我會替你解答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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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阿拜託,很多酸民是無可理喻的  發表於 2015-12-26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