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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

来源: agua187 2015-12-15 10:3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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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12-15 13:24 編輯

前情提要
http://forum.jorsindo.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482839&pid=6798732&fromuid=327789

之前在路口拍紅線停車 , 被人當街徒手用力推擠導致相機毀壞 , 經地檢署偵查終結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理由是 , 因為被告不小心碰到我的相機 , 所以無罪 ?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387不小心碰到相機能讓鏡頭脫落 ? 無法修復 ? 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8329

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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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1573


火大 , 刑事聲請再議 , 馬上提民事訴訟告到底 ! 總之 , 這口氣我吞不下 !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8622
告贏討回公道 , 告輸就當繳學費 , 認清楚司法現實 .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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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mojo 2015-12-15 11:42 只看這個作者
法律是這樣 你要拿出他蓄意 惡意的證據 不然只有民事上的問題
檢察官不起訴 是沒有對方蓄意 惡意 使你的相機毀壞的證據
如果你沒辦法拿出是對方蓄意 惡意 使你的相機毀壞的證據
那改從民事上請求賠償 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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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16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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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1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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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15 12:47
3#
agua187 2015-12-15 12:4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12-15 12:53 編輯

火氣消了點 , 查了一下 , 刑事訴訟判斷對被告有利 , 民事訴訟對兩造比較公平 , 著手民事訴訟 ,  看能不能討回公道 . 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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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mojo 2015-12-15 13:12 只看這個作者
agua187 發表於 2015-12-15 12:49 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1943
火氣消了點 , 查了一下 , 刑事訴訟判斷對被告有利 , 民事訴訟對兩造比較公平 , 著手民事訴訟 ,  看能不能討 ...

民事你告贏了 也不可能以照相機當初購入價格賠償 一定會折舊計算
但你可以提出精神撫慰金要求 這部份你要先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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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恢復原狀的就好了,折舊賠償一定不划算  發表於 2015-12-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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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發表於 2015-12-1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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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a187 2015-12-15 14:26 只看這個作者
再重聽當時錄音 , 我第一時間大喊:[妨害自由 , 毀損罪] , 被告立刻說 :[ 對呀 , 那你照我幹嘛 ? ] 我說 ;[你幹嘛弄壞我的相機?] ,被告又說 :[對呀,那你照我幹嘛?我又不是罪犯!] ......
被告第一時間自認妨害自由與毀損罪 , 上偵查庭改口不承認 , 有錄音為證 , 檢察官不相信第一時間的錄音 , 我只好聲請再議了 .  
6#
climaxes 2015-12-15 14:50 只看這個作者
在刑事庭上,檢察官會以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來做偵查,所以你要負責提出證據來證明對方有罪,錄音的部分因為內容沒有說出時間日期,或是錄音檔有記錄錄音的時間日期的話,這樣的話檢察官才會接受,否則檢察官會認為有可能是事後以誘導式的錄音證據之虞,最好的方式是影音證據有拍到伸手的畫面則是鐵證,希望你官司順利~~~~~~~~~~~~~~~~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7682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5446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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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對的~  發表於 2015-12-16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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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厲害的無罪推論主義 , 連被告口承犯案的錄音檔都可以不算數 . 見識了 .  發表於 2015-12-15 16:37
7#
agua187 2015-12-15 15:25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12-16 06:28 編輯

衝突後 , 我有口述錄音錄下當天日期與被告車號與特徵 .

因為我在拍違規停車 , 怕有衝突 , 在案發就已經開始錄音 , 以防萬一 , 結果真的發生案件 .
當時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 只有錄音檔真的不行嗎 ?被告第一時間自認2次犯行 , 上偵查庭改口就能扭曲事實嗎 ?
而且 , 我是先被攻擊後 , 才設法接回鏡頭 , 勉強拍攝到被告模糊的長相 , 盡可能合法蒐證 , 才跟進營業中的水果店設法蒐集被告身分資訊。
不起訴處分書顛倒過程 , 反而說我先對被告無理由亂拍照 ,還追到占用騎樓的水果店拍照,事後被告才不小心碰壞我的相機?
明明我是被害人,不起訴處分書把我說成無理由亂拍人 ! 相機被故意弄壞不算毀損罪 ?

錄音很明顯 , 我被攻擊 - 被告口頭承認 - 我跟在被告身旁設法蒐集對方資料才跟進水果店 - 被告掏錢付帳時發現忘了帶錢
不起訴書內容變成  , 我無故亂拍被告 - 甚至被告進水果店我還跟進去亂拍 - 被告"被迫"伸手阻止我拍照才小心弄壞我的相機
白的變成黑的 , 我是毀損罪被害人 , 變成無故騷擾者 ?
黑的變成白的 , 被告是毀損罪嫌犯 , 變成防衛過當的可憐人 ?
有錄音檔還原過程 , 檢察官還要扭曲事實 , 錄音檔和不起訴理由根本是兩回事 !
難道錄音檔就不算積極證據嗎 ? 被告第一時間自認犯罪的錄音也不算數嗎 ?

我不會放錄音檔 , 不然就把錄音檔公布在網路上 , 讓大家分辨是非 . 
8#
s97227 2015-12-15 17:15 只看這個作者
不曉得大大知不知道一位檢察官每日要承辦多少見案子
基本上檢察官會是案情嚴重程度做分類
而這種案件再初步分類的時候就會直接丟到不起訴類(能先擱置就先擱置,處理案子還是有時效性的)
且很明顯大大碰到的承辦檢想息事寧人,而大大一開始向對方喊的話,在法庭上確實不能做為對方的故意行為
從你的文字上來看,是你用言語誘導對方所說出來的,而對方無針對你進行直接的肢體暴力,也無所謂的言語威脅恐嚇
當然無罪,頂多在民事上做出賠償罷了,照你所說的檢方並無扭曲事實
而照你所述的過程,你硬要跟對方打官司的話,大大應該是輸定了(民事一定贏),但我想一定還是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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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是被告走向我先對我嗆聲邊動手的,我才回話。  發表於 2015-12-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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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啊,只能試著從民事討回公道了。  發表於 2015-12-15 17:42
9#
agua187 2015-12-15 17:27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12-16 06:27 編輯

是這樣嗎 ?
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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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a187 2015-12-15 17:36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12-16 06:27 編輯


我知道法院積案如山,檢察官也是過勞族,但這人證物證都有的簡易判決小案,直接送上去簡易判決就好了,有必要不起訴嗎?

現在火氣過了,好奇心湧上來,只想知道高等法院檢察長怎麼想,如果高等法院也認同,那我只好認了。當街毀損他人相機 , 檢察官認為無罪 ! 不起訴 ! 火大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