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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關於肇事責任

来源: s28613237 2015-11-6 11:57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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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28613237 於 2015-11-6 12:05 編輯

請問各位車友,小弟的車禍初判表出現了

我方機車 1.未注意車前狀態 2.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

對方汽車 1.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跨越行車分向限制線

請問這樣對錯的比例是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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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逆向 對方要附80%以上責任了吧  發表於 2015-11-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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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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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初判~~~~~~~~~~~~~~~~~~

DSC_0658[1].JPG (1.81 MB, 下載次數: 48)

車禍~關於肇事責任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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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車是怎麼開的啊 ......  發表於 2015-11-6 19:30
3#
aaa4455 2015-11-6 14:27 只看這個作者
根據小弟最近的車禍認知....對方如果主張比例 50 / 50 你可能也沒有辦法反駁

因為初判表只是一個蠻客觀的參考依據而已

如果你要有準確的比例,就只能付3000申請肇事鑑定,上面就會有肇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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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在9/22發生後~醫院-現在為止沒有半通慰問,也沒到醫院關心,想說太過分  發表於 2015-11-6 20:51
這個也是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原因,通常檢察官還是好言相勸,而且告訴以後,被告損害賠償的意願,大多是降低,對於自己反而沒有助益.  發表於 2015-11-6 18:30
to s28613237:但是對造就算易科罰金,這樣還是沒有解決自己損害的問題,因此 aaa4455 兄臺的建議,其實也不無道理,  發表於 2015-11-6 18:27
你可以先簡單判斷一下當事人是不是有心跟你和解,再透過你的保險了解一下理賠,最好還是先申請個調解會,雙方當面談之後再決定比較好  發表於 2015-11-6 15:51
我是想說..直接告過失傷害 這樣就好了  發表於 2015-11-6 15:18
請問各位車友,小弟的車禍初判表出現了

我方機車 1.未注意車前狀態 2.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

對方汽車 1.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跨越行車分向限制線

請問這樣對錯的比例是怎麼算呢?
通常肇事主因與次因的當事人,大多以七三的比例為和解,不過和解由於是民事的契約,
所以當事人無論以怎樣的比例,或者是其他的方式,例如:各自處理自己的損害,
只要您們有合意,而且約定的條款無民事通則的情事,
通常是法律也允許的範圍,不用遵照約定俗成的比例為和解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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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在談判的過程當中,必須有若干的籌碼,如果直接打出四支老二,其實在接續的攻防裡面,相對人不會啞口無言,反而是落人口舌而已.  發表於 2015-11-7 17:06
所以有時候循序漸進的處理,雖然不比直接了當的方式快速,但是對於當事人大體而言,總是無損失,甚至有助益,  發表於 2015-11-7 17:01
如果樓主當天是碰撞以後再滑行,或許對造的態度不會這麼不積極.  發表於 2015-11-7 16:50
還有當天大晴天......地上全乾的  發表於 2015-11-7 04:43
碰撞了....我是轉向倒了以後撞到別人車頭我人卡在車底,我的車壓在我身上...  發表於 2015-11-7 04:42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aaa4455 發表於 2015-11-6 14:27 車禍~關於肇事責任4430
根據小弟最近的車禍認知....對方如果主張比例 50 / 50 你可能也沒有辦法反駁

因為初判表只是一個蠻客觀的 ...

車鑑會所給你的鑑定報告,不會有比例喔
只會告訴你主次因 !

會有比例的,是協調後的結果,或者是法院的判決 .
s28613237 發表於 2015-11-6 12:00 車禍~關於肇事責任5140
圖示初判~~~~~~~~~~~~~~~~~~

你是 A 車 ?
判你為肇事主因捏

有 C 車 ?
那 B 呢 ?

這張圖好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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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機車 1.未注意車前狀態 2.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 對方汽車 1.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跨越行車分向限制線 所以我是主因 對方逆行行駛跨越雙黃線不是?   發表於 2015-11-6 21:56
我是A車 對方C車 B是寫地面@@  發表於 2015-11-6 21:55
照理來說,你應該不會是肇事主因

而事故的雙方,分別為 ab 車 , 但是 b 為地面 , 有夠搞笑的 ....   車禍~關於肇事責任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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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樓主當天是碰撞對造以後再滑行,通常也不會是第一當事人,或許這個也是對造不積極的原因.  發表於 2015-11-7 16:44
當天大晴天....地面全乾... 我閃避急煞車鎖死後摔車撞入對方車底(半個身體進入車頭底)...我的機車壓在我身上...  發表於 2015-11-7 04:46
也許是因為當天的地面濕漉漉,而且兩造未碰撞的關係,所以分隊的警員這樣排列當事人的順序.  發表於 2015-11-6 23:48
神風小黑貓  如果樓主當天是碰撞對造以後再滑行,通常也不會是第一當事人,或許這個也是對造不積極的原因
==========

所以我有時候都會勸人不要自摔,要就幹上去 車禍~關於肇事責任4524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5-11-7 17:39 車禍~關於肇事責任8022
神風小黑貓  如果樓主當天是碰撞對造以後再滑行,通常也不會是第一當事人,或許這個也是對造不積極的原因
= ...
所以我有時候都會勸人不要自摔,要就幹上去車禍~關於肇事責任4032
只怕屆時沒有人能夠有這樣的勇氣 車禍~關於肇事責任3137


不過言歸正傳,
雖然地面是沒有在開始或最後有碰撞,尤其是當天有下雨的道路交通事故,
初步分析研判表裡面的常客,而且也是相對人,總是認為自己無過失的原因.
但是不可諱言,
無論分隊或大隊的警察是怎樣排列或分析當事人的順序或肇事原因,
被告再怎麼覺得自己無過失,告訴人與有過失的情況,
通常在司法的實務上面,只要有因果的關係,還是有陰溝裡翻船的例子,
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 年度交簡字第 1693 號.
因此敝人也建議大家,遭遇事情心情難免蒙受影響,
不過也還是必須循序漸進的依照和解、調解、訴訟的程序處理,
除平時不超速、違規,並且在路上防禦駕駛外,
如果有面臨生死的交關,還是以死裡求生為原則,保衛自己、他人的生命,
儘量不要有玉石俱焚,換取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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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張圖片也很清楚 是大彎道...我彎中快出灣的時候看見對方 嚇到一緊急煞車+上左閃 就翻了  發表於 2015-11-13 20:11
因為是彎道 點下去就直接翻了 所以是刮地痕沒有半點煞車痕  發表於 2015-11-13 20:06
但是刮地痕怎麼有 11.6 公尺 Orz  發表於 2015-11-9 22:49
當天速度也不快...40-50左右..畢竟剛起步3-400公尺左右..真的沒想到有人會直接開在我方車道  發表於 2015-11-9 04:35
讚: 5
說得很好!...因為當下是彎道..而且因為有停車還有樹木關係 近乎盲灣...比肇事圖灣的太多了...現場圖看起來根本完全看不到對方,當看到當下大概30公尺   發表於 2015-11-9 04:34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圖片是這樣.............

12227727_1197193340297058_2863471414463164256_n.jpg (163.79 KB, 下載次數: 49)

車禍~關於肇事責任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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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魚塘路  發表於 2015-11-13 20:08
請問這裡是什麼路  發表於 2015-11-9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