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個讚
對方逆向 對方要附80%以上責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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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在9/22發生後~醫院-現在為止沒有半通慰問,也沒到醫院關心,想說太過分
這個也是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原因,通常檢察官還是好言相勸,而且告訴以後,被告損害賠償的意願,大多是降低,對於自己反而沒有助益.
to s28613237:但是對造就算易科罰金,這樣還是沒有解決自己損害的問題,因此 aaa4455 兄臺的建議,其實也不無道理,
你可以先簡單判斷一下當事人是不是有心跟你和解,再透過你的保險了解一下理賠,最好還是先申請個調解會,雙方當面談之後再決定比較好
我是想說..直接告過失傷害 這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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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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