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cypressxyz 於 2015-10-1 10:32 編輯
沒屁用啦, 我以前在北市景美, 羅斯褔路, 三褔街口, 一個月中4張"禁行機車", 也是相同情況, 剛好上有人行天橋(後來拆除, 就沒拍照了), 前方剛好是公車停靠站牌, 公車進出站占用兩線道, 機車為閃躲公車騎進內側道, 剛好拍照, ...
"禁行機車"這等惡法, 居然還可以施行多年, 不知傷害了多少機車騎士!!!
要付保護費(黃牌與白牌差價), 才能騎禁行機車??有錢人命比較值錢, 沒錢的人只好騎外側車道撞違停汽車??
看來這政府的邏輯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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