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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這樣算是自撞嗎?( 附超爛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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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44 2015-9-11 23:06 只看這個作者
他跟你有擦撞 你跑不了關係
他自撞  你默默離開
如果沒有被錄影到  你沒事情 也追不到你
如果被錄影到 被查到 就出面做個筆錄
本文章最後由 ren1357 於 2015-9-12 12:27 編輯

沒摸到你自撞沒話說...但個人會建議在慢車道或地下道的機車道...慢車道就算路旁有違停或沒有..空間都應該夠2台機車通過...
如果您騎機車屬於那種逛街看風景型...說真的不要騎在正中間...後面的要超車也不是...不超後面累積一大堆車...應該騎旁邊一點...
不管左邊還是右邊....就是應該要讓一個車道出來讓比你速度快的超車...別說您剛好達到速限這種話了...我不相信所有騎機車的人都會依照台灣馬路的速限去行駛..尤其是市區的速限....那會因為你的騎車於中間方式塞死人的.....
請問這樣紅色車有沒有責任呢?   還是違停車輛的錯?  或者是超車者沒有判斷好距離?
http://forum.jorsindo.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509/11/1355434g07gzr7w7if0gz9.jpg更新補充 :
不不  我是模擬這狀況   這不是真實事件
假設 兩台都是機車 我用低於限速前進  有個人明顯超過限速超車  但我沒有減速禮讓 或是 沒注意
且路旁有違停車輛 使得道路縮減    在這種狀況下  藍色車算自撞嗎 ?   
世俗所謂的自撞(俗稱),通常是意旨駕駛人在沒有其他外力的介入,例如:單純的恍神...等等的情形,
或者是其他當事人的關係,例如:因為相對人的刻意阻擋,所以必須超車...云云的情事,
還是發生道路交通的事故,而且假設的問題,通常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

因此本案的當事人,如果有類似的際遇,
而且自己的速率是屬於比較緩慢,並且在安全的方面無隱憂的時候,
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立場,通常是建議,還是禮讓後方的車輛優先通行尤佳.

以免繁文縟節的過程,例如:處理、分析、鑑定、偵查、裁判(第一審)、第二審的程序,
就算在最後,證明是沒有過失的責任,又稱肇事的因素,但是也足以讓人覺得心力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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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發表於 2015-9-12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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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9-12 12:40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