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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裝備保的是你的命,行車記錄器可作為事故的依據!!

對了 , 和解書的基本要點 : 人事時地物

甲方 : 陳志明
甲方車號 : ABC-123
(身分證字號可以免填寫,有車牌號碼也可以.)

乙方 : 林春嬌
乙方車號 : DEF-456

      甲乙雙方於民國104年9月x日幾點 , 在***縣(市)***路與***路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 甲方已給乙方二千元 , 雙方和解 .
雙方同意完全放棄刑事與民事的法律追訴權 , 甲乙雙方各自處理自己損害 .

甲方 :  (簽名蓋手印)

乙方 :  (簽民蓋手印)

                                                       中華民國104年9月*日


大概就這樣 .
不一定要寫文書簽名才算數 , 口頭(電話)錄音也算數 , 但人事時地物要說清楚 .而且錄音檔要保存2年 . 你能保證電腦不會掛掉重灌嗎 ?

最好你弄一份2份的和解文書 , 雙方約在派出所當面簽和解書 , 有值班員警在場 , 雙方會比較放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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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再跟他們談一次的,不行就直接報案了  發表於 2015-9-12 23:40
今天談判破局,對方沒到,只找了一個狀況外的舅舅來,他們希望我下周三再去談  發表於 2015-9-1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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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9-9 20:51
42#
Martin666 2015-9-9 21:16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artin666 於 2015-9-9 21:20 編輯
agua187 發表於 2015-9-9 20:24
對了 , 和解書的基本要點 : 人事時地物

甲方 : 陳志明


今天把資料送到當地派出所並告知對方我已有所行動,但對方還是認為她沒什麼錯,最後請他家人跟我連繫,他認為雙方都有錯,我便將行車記錄影像給予對方,讓她去判斷,也把估價單傳給他們看了

現已約定週六到派出所進行調解,若調解失敗,將進入司法程序處理,說真的,我也不會要求太多,只要她肯負責估價單中的車損維修就好了,至於其他內部有沒有傷到,我會自己負責

禮拜一告知我自我吸收車損方案,到了禮拜二整天都沒回應,今天整個奇檬子不爽,就是要她負責車損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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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會這樣 , 不覺得自己有錯 . 那就只有花時間跟對方耗嘍 . 對無法用道理溝通的人 , 只能用法律溝通 . 這是小弟的做法啦 .  發表於 2015-9-10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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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高興 , 依法處理也可 . 訴訟上有啥問題 , 留言找我來此版回覆吧 . 小弟略懂一些訴訟程序 .  發表於 2015-9-10 01:02
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9-20 05:10 編輯

有驗傷單 , 可以互告 , 但是對方金錢損失會比較大 . 為什麼 ?再檢視影片 , 你是閃黃燈 , 對方就是閃紅燈 . 你有路權優先權 .
記得是這樣 , 自己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應該是第90條~120條那裡吧 . (道路法我不太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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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電話錄音沒有法律效力,而是對話內容沒有法律意義。  發表於 2015-9-13 18:43
那個錄音檔沒有法律效力,但是能激起你的鬥志吧。心軟的時候,就聽聽那個錄音檔。  發表於 2015-9-1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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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詳細的解說並提供方式...我有驗傷單,其實我也不是要對方全賠的意思,只是他一直閃躲,又在電話中強調自己沒錯(我有錄音)真讓人義憤填膺   發表於 2015-9-13 17:48
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9-13 18:34 編輯

你有驗傷單 ? 那就不同了 . 直接跑刑事訴訟,讓警察幫你打刑事訴狀,不用自己打民事訴訟的告訴狀了。你的路是閃黃燈,即使雙方都受傷 , 但總而言之 , 對方會輸 .
下班後 , 持影片檔直接向派出所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 不用再理對方 , 以後對方會主動求你和解 . 等你有空再談和解 ,不用配合對方時間。
此罪為告訴乃論 , 等對方同意和解就沒事 .
看了一下你的補充原文,那個老鳥警察不用理他。任何冷嘲熱諷都不用理。
直接提告,並索取報案三聯單(一定要索取,警方再不願意,最後也不敢不給)。等2~7天後,就能上網查詢警方有無處理此案。



上官網輸入報案三聯單編號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DatabaseQuery/eCase/eCase_query.jsp&ctNode=12735&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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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這麼做吧,不能在心軟了。  發表於 2015-9-13 19:13
就算警方對你不友善 , 請理性面對(解釋)別生氣 , 畢竟要警察幫你打刑事告訴狀 , 就忍一忍 . 等報案三聯單到手就行了 .

老鳥警察對你的印象 , 可能還停留在沒看過影片前的心態 , 看完證據後 , 就不會那麼不友善了 .

就留一點面子給學長警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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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今天總算完成和解了,雖然賠償金額落差蠻大的,但我想,藉由這次的教訓,也學到了一課!  發表於 2015-9-1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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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我也不想讓他們所長難做人,我會盡量克制自己激動情緒的。  發表於 2015-9-13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