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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六都分配比例大幅變化,新四都分配款暴增


作者:小七

汽燃費六都分配比例大幅變化,新四都分配款暴增9053

根據《工商時報》今日報導,交通部將重新檢討汽燃費各直轄市的款項分配原則,除了台北市與高雄市將減少分配額度外,新成立的四都個將增加分配額度由 13 億至 21 億不等,新版分配原則預計於民國 105 年實施,未來新四都的道路養護及自主管理力度將適度提高。

交通部每年約徵收 430 億汽燃費,以往全國僅台北市及高雄市兩個直轄市,故北高兩市的分配比例一向較高,經過立法院一再爭取及交通部經一年來邀請個直轄市代表參與討論,日前終於敲定新版分配比例,其中台北市將減少 31.54 億,而高雄市將減少 3.22 億,中央(交通部)保留款將減少 37.98 億,而新北市增加 21.04 億、桃園市增加 13.23 億、台中市增加 21.25 億、台南市增加 17.22 億。


汽燃費分配款項新、舊差異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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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億

汽燃費六都的分配方式重新劃定後,未來六都都將不再參與「生活圈道路建設經費」的分配,至於其他未獲調整的縣市,仍將維持「生活圈道路建設經費」分配補助,而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等四都汽燃費分配金額提高後,雖不再享有「生活圈道路建設經費」補助,但增加的汽燃費額度皆高於於過往三年「生活圈道路建設經費」的申請額度,因此道路建設及養護的經費將不受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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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了保障台北市及高雄市不因汽燃費分配減少而產生經費排擠,交通部計畫使新、舊制度有三年的緩衝期,故明年(民國 105 年)上述兩市仍將維持目前分配規模,差額將由交通部所獲之汽燃費分配額度及中央經費支應,不影響其餘額度增加直轄市的新增額度。

汽燃費是根據《公路法》第 27 條為法源依據徵收,該條文規定: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
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
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故長久以來各地方之分配款項皆由交通部研議,本次新版分配方式出籠後,雖然新四都額度大幅增加,而高雄市僅微幅降低,且交通部有三年緩衝期的配套措施,但緩衝期後,台北市汽燃費之分配款項大幅減少近半,勢必造成台北市道路建設及養護經費的大幅縮減,未來台北市政府如何因應,值得主政者深思及市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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