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kayhau 發表於 2015-8-11 18:51 那個也只是貼紙....並不是燈......法規有規定不能貼貼紙?
看到改裝光輪 , 覺得很炫很喜歡 , 但對於法規不熟 , 不知是否合法 ?有懂法律的大大知道答案嗎 ?
四、非屬前三點所列之燈光,須經主機關核定後,方能裝置。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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