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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碰巧遇到一件疑似公車打滑,撞到後面機車的事件。 找了一下交通法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這裡的汽車名詞定義,包括機車。 法規沒有規定等紅綠燈,前車後車保持多少距離。 後車與前車靠太近,前車退滑撞到後車,肇事責任要如何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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