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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貨車與兩重機相撞 四人傷重不治!!

本文章最後由 天生魯蛇 於 2015-4-17 10:30 編輯
rockychan 發表於 2015-4-17 10:24 屏東貨車與兩重機相撞 四人傷重不治!!581
哦? 那請問要用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的哪一條開罰??
丟祖先的臉???  請問你觸媒幾萬公里換一次呀XD?
...

看你可憐,翻給你

麻煩詳記,以免丟臉又害別人花費去補破牙  (笑破人家大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5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99-1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5條 第四項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速度快不快,只要實際量測路上桿子距離及經過時間即可算出實際速度,千萬別誤導.

在以前往墾丁的路上,常常發生汽機車從道路缺口直接迴轉,造成交通事故.目前政府也封閉許多安全島上缺口,但是憾事還是一直發生,
只能加強駕駛觀念,避免事故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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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是紀錄器時間不夠準確有爭議所以現在都不流行這樣計算? 還是計算之後處份會被講在死人頭上拿錢?  發表於 2015-4-17 13:20
本文章最後由 rockychan 於 2015-4-17 10:40 編輯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5-4-17 10:28 屏東貨車與兩重機相撞 四人傷重不治!!5999
看你可憐,翻給你

麻煩詳記,以免丟臉又害別人花費去補破牙  (笑破人家大牙)~  

你知道慢車道的定義 哪種車輛可以行駛嗎...?
觸媒部分怎麼不敢提呢??
另外你對我公然侮辱部分 我已備份
不道歉你就等著上庭
我相信版上一堆人想看你的廬山真面目  

45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都沒車哪來的爭道 請問一下???

要不要我請交通分局的人跟你講解?

rockychan 發表於 2015-4-17 10:37 屏東貨車與兩重機相撞 四人傷重不治!!7950
你知道慢車道的定義 哪種車輛可以行駛嗎...?
觸媒部分怎麼不敢提呢??
另外你對我公然侮辱部分 我已備份

阿不就可怕

怕你丟臉,提醒你也叫公然侮辱?? 麻煩趕快去告!!

另外依通保法,這條是條不到資料的~~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5-4-17 10:40 屏東貨車與兩重機相撞 四人傷重不治!!6586
阿不就可怕

怕你丟臉,提醒你也叫公然侮辱?? 麻煩趕快去告!!

"丟祖先的臉"
"看你可憐"
"丟臉又害別人花費去補破牙  (笑破人家大牙)~"

原來這是提醒唷
你看法官跟檢察官會不會信吧
另外通保法上路 我一樣有告成啦  因為找到你的方法不是只有IP


觸媒問題怎麼不敢回阿
幫你標示囉 該不會又要看不到吧???

沒車要如何觸犯45條首要條件"爭道行駛"呀?
要不要我請交通分局的人跟你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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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互相禮讓吧, 越有智慧的人越知道 "懂得越多, 越了解自己知道的越少, 於是越謙虛"  發表於 2015-4-17 13:45
給你道歉機會還不要呀 謝謝你提供這麼有利的證據給我唷 觸媒還是不敢回XD  發表於 2015-4-17 10:50
趕快去讀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七章 不要再搞笑了~  發表於 2015-4-17 10:49
本文章最後由 scott1018 於 2015-4-17 12:10 編輯

天黑視線不佳
還是騎慢一點的好

補充:
外加路況不明(萬一今天是有行人或動物穿越馬路.....)
不論汽車還是機車都應該要保持適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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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跨上重機就以為自己的賽車手,真是不要命的騎最快! 哀~  發表於 2015-4-17 12:00
ABS不是神器..........真的不想再說了
重機的速度不知道,交給神人計算
這條是大左彎,重機那個時候正在做頃倒過彎的動作
其實騎士已經很厲害了,知道重煞前要先回正車身
樓上說ABS很神的人,有種在頃倒過彎的時候重煞前輪看看,有ABS也是照樣當農夫

怎麼都沒有人提到小七司機侵犯對向車道的問題啊?
影片中騎士最後已經死命向中線靠了,這樣還撞得到
證明了小七司機犯了台灣四輪駕駛最大的陋習"頭過身就過"
老是認為機車要讓汽車.....
48#
zankuro 2015-4-17 12:29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我們來算時速吧XD
基本上路面標線雖然有規定怎麼畫,但是會因地制宜縮短或拉長,所看標線並不準,我們只能看畫面,3秒內,左方的圓形反光標誌大約經過了7枚,但是反光標誌設立只有最低標準距離是3公尺一個,最長沒有規範,這時後要到googlemap去看看實地的距離與比例尺(事故的那段路反光標是在二個車道分線的頭尾,以比例尺看大約10公尺,也就是重車在3秒內行進70公尺,換算時速大約84上下。
這種狀況很常見~~~~~~~左轉車遠遠看到小小一盞頭燈~~~可能有停等~~但目視距離還很遠~~~沒想到重機接近速度之快超乎他的預期~~~~因為一般駕駛都幾乎都還沒適應重機的速度~~~~
雙方的路線視線上都是死角
如果重機的時速少個20公里或許就能避免掉悲劇了
灣中看到貨車大燈出現大概只剩下4秒左右可以做反應  
重機最大的罩門就是煞車動能跟重心都會向前
還有兩台重機跟的距離也太近了
一場悲劇造成五個家庭的破碎 R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