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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羅斯福路和基隆路交接口(即圓環那邊)被開上一張違規左轉 (先承認我沒有看到那邊要兩段左轉) 警察說那是快車道 白牌機車不能走 但我回家GOOGLE地圖看了一下 只有內線兩道有畫禁行機車 第三道則無 由於理工人的邏輯 在走到圓環時 我勢必是"相對性"的右轉 進入到圓環的第三道 再根據路上指標繞著圓環轉 所以在我的想法上並沒有違規左轉的問題 但事實就是有... 就因為那邊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 (可能小弟思考不周 請前輩指教) 被開完單後,在路上看到禁行機車的快車道和慢車道的速限竟然是一樣的!!? 那禁行機車的目的在哪? 機車那麼多 都擠在外線 內線都是四輪的在跑 四輪覺得不爽時 又可以跑來外線和機車玩擠擠樂 機車騎到內線就會被警察關切 又或是被行車紀錄器檢舉 那機車不就是弱勢的族群嗎? 公車在快車道只能開到40 機車隨便騎都40起跳 那到底誰是快車?誰是慢車? 又因為禁行機車的關係 所以不能直接左轉 這到底是多少謬誤組合而成的法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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