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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旁車不成 騎士自撞身亡

但是要踹人也要有那個本錢跟能力阿...
都沒有的情況下只會想踹人我也只能說自撞剛剛好而已...
翹掉也只是合情合理。
rackens2005 發表於 2015-3-22 13:48 踹旁車不成 騎士自撞身亡3219
正確一點來說被以過失致死移送才對,就算是被送去,也不一定會被判刑吧?
小弟的見解,有專業人士能解惑嗎 ...

送辦....表示將卷證資料移送至地檢署檢察官!

檢察官(開偵查庭後)會不會起訴都不一定...

若起訴...案件才會送到法官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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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3-23 01:35
本文章最後由 ~阿智~ 於 2015-3-22 16:15 編輯

我想到一句俗語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樓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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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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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3-22 20:01
起訴歸起訴,又不一定會判有罪
我哥以前被未成年+喝酒+騎機車+闖紅燈+超速的撞上,有上蘋果的動新聞
對方臉整個鑲在大貨車的後半段車箱上
我哥也是被依業務過失起訴
後來我哥的行車記錄器錄到我哥是綠燈,且已經開到一半了,所以無罪
還好行車記錄器是因為前幾個月跟汽車撞到才決定買
買了兩光的640*480畫質的,還好綠燈有錄到,發生了後又換一台720p的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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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3-23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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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3-22 17:24
15#
omdsue 2015-3-22 17:56 只看這個作者
這位出腳哥,怕是要自己塗牛屎了.

過失成不成立,要看與致死之間,有沒有相當因果,

就算之前兩人之間有行車糾紛,

但撞安全島,是自己疏於注意,跟別人一點關係也沒有...

講白一點,難道你技術不好,也要我負責嗎...



16#
魂禍 2015-3-22 17:58 只看這個作者


讓我想到這個...
天才,不是生出來的,而是是用錢砸出來的!」
17#
廷咩 2015-3-22 18:07 只看這個作者
越到夏季駕駛人脾氣也越糟
去年就很多逼車攔車的事件
今年看來也不會少
只能說買個行車記錄器吧

看完嘴角完全失守,完全就是現世報啊!!  就算有什麼行車糾紛 也是不該出腳吧!?又不是在騎滑胎車過彎出腳勒
感覺超級雖
無故被送辦
20#
150RR 2015-3-22 18:51 只看這個作者
一定要發起肉搜恐龍發官
讓恐龍法官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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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太多了  發表於 2015-3-22 22:16
到底有沒有看新聞內容,目前只是警察機關移送給檢察官而已,肉搜法官幹嘛??  發表於 2015-3-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