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roy12392 於 2015-3-6 23:10 編輯
1. 罰鍰部分是否應先繳?
(1)要先澄清一下,在收到罰單後到申訴收到裁決結果前,是不用先繳罰鍰的。收到裁決結果即便超過收到罰單的一個月後,實務上您只要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處罰機關繳納罰鍰,仍會以最低罰處理,不會加重處分。
(2)然而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無停止行政處分(罰單)執行的效力,所以您的罰單,需在收到申訴裁決書後十五日內繳納,逾期得加重處罰 (訴訟成功後,拿法院判決書向處罰機關辦理退款)。
(3)至於您所需繳納金額為12000,可考慮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60~64條規定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2.提行政訴訟部分
(1) 適用法條部分,您可參考行政訴訟法第237-1條以下關於交通裁決事件處理的條文,會比較有概念。以及我附件裡有夾帶「提起撤銷交通罰單」的例稿,您稍微更改一下,強化理由,就可以帶著訴訟費300(若訴訟成功,法院會退還)向法院提出訴訟了。
(2) 證據強化部分,小弟的一點見解啦,不知道實不實際。 我記得各家汽車廠商都有標示該款車的「安全極速」,我不確定機車的有沒有,若有的話可以補強論述。 畢竟除非法官也有玩車,不然我們一般車友一看Z1 原廠車GPS 跑到131應該都會判斷測速機器有問題,但在法庭上這樣主張可能就稍嫌薄弱點。
以上,希望有幫助到您。 有其他問題的話,歡迎提出一起討論喔
|
評分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