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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在環東被小黃同車道逼車超車 檢舉收到回復如下

吃定你們騎車的想要命就閃遠點的開車,這樣還不叫逼車,而且還有警局認證喔。
其實是可以同車道併行的.....
之前有大大PO出一篇文
連結如下...
http://forum.jorsindo.com/forum. ... F%E8%A7%A3%E9%87%8B
本文章最後由 aso2910 於 2015-2-12 23:06 編輯

像這種的大品牌車隊
跟有關單位的互動都很好(例如: 計程車駕駛在交通尖峰時段會協助擔任義交....等等)
影片上假如容易找到爭議 , 再加上關希良好
檢舉是不容易成立的....見怪不怪了
本文章最後由 super01 於 2015-2-13 00:05 編輯
78952400 發表於 2015-2-12 14:13 重機在環東被小黃同車道逼車超車 檢舉收到回復如下7174
照常理來說,此案件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92條7項4款,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處駕 ...

意思就是 檢查官 起訴法條策略不明確
經對方律師誤導之後 法官採信被告律師所辨解 引用高門檻的 惡意逼車法條
所以 該罪刑不成立 不起訴處份

重寫起訴書 寫明確一點 再告一次吧
這樣檢舉還不成,還真難成立呢,該不會要出事才能成立??重機在環東被小黃同車道逼車超車 檢舉收到回復如下8820
真的很討厭這種亂開的計程車,支持樓主檢舉到底。
17#
MR-狼 2015-2-13 01:54 只看這個作者
可是 它是從國光號左側超車 我看後錄像影片 計程車 從一開始就是在原本車道 並無變換車道

再加上機車行駛偏左邊 計程車可能誤判 你要讓它過 所以已逼車來說 確實不成立

我是就事論事 沒有偏袒計程車

再來說到同車道超車 如果真要檢舉 那被檢舉的車種機車大概會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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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tchang + 1 看事要中性一點,我也認為這論點法官比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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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發表於 2015-2-13 00:04 重機在環東被小黃同車道逼車超車 檢舉收到回復如下7535
意思就是 檢查官 起訴法條策略不明確
經對方律師誤導之後 法官採信被告律師所辨解 引用高門檻的 惡意逼車 ...

法官可以就提起公訴的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用應該適用的法條。

附錄本文所及法條全文:
刑事訴訟法第 299 條:               
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判決。但免除其刑者,應諭知免刑之
判決。
依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為前項免刑判決前,並得斟酌情形經告訴人或自
訴人同意,命被告為左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法規來源:
重機在環東被小黃同車道逼車超車 檢舉收到回復如下683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沒事找事    小黃又沒挑釁你   自以為很厲害  別人都要讓你
你再重新檢舉一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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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等到有人提出重點所在了, 換個條例就能成功!  發表於 2015-2-1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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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foxdm + 5 了解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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