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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在環東被小黃同車道逼車超車 檢舉收到回復如下

来源: shadowfoxdm 2015-2-12 13:0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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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hadowfoxdm 於 2015-2-12 13:0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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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3 環東大道 958-L8 小黃 台灣大車隊 惡意逼車 同車道超車
前鏡頭

後鏡頭


回覆信件內文如下

收發文號: 北市警松分交字 第10430431500號
信件編號: 20150204003
檢舉日期: 2015-02-04
檢舉內容: 計程車惡意逼車重機 同車道超車 差點撞上害我摔車 網址為前方鏡頭視角 另有後方鏡頭視角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5年02月04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一、有關惡意逼車構成要件須符合「任意」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要件,亦即被檢舉之駕駛人主觀上是否出於「惡意」或「故意」等迫使他車讓道之意思,客觀上該駕駛人行車速度相對位置等是否處於他車駕駛人之視野死角內,並造成危險。
二、本案經檢視所附影片,該車尚未符合上述要件,舉發恐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製單舉發;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惠請撥冗填寫,您的相關意見將作為本府提升人民陳情案件服務品質之參考。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許榮鍵(聯絡電話:02-25790337),謝謝您來信與指教, 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分局長 吳坤旭 敬啟
回覆日期: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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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車道超車~一排機車紅燈起步跑在前面的這樣算?  發表於 2015-2-12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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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不算逼車...?對方後台很硬喔  發表於 2015-2-12 17:21
讚: 5
惡意逼車的確沒有,靠很近很危險這點很機八  發表於 2015-2-12 13:52
參與人數 2紅利點數 +10 收起 理由
美漾小舖 + 5 感謝分享
chai396 + 5 惡意逼車很難成立,目前個人沒成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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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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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碰過這釘子
雖然立了這條法
但要能夠成立
大概都要那種上新聞的那種才有用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150RR + 5 不加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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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常理來說,此案件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92條7項4款,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無奈的是檢舉人是以惡意逼車的文述來檢舉,執法受理單位只會單純以43條來加以解讀。
並不會以92條來構成舉發之標準,43條要檢舉成功不容易,門檻偏高。
且...各轄區受理警員,舉發標準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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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2-12 16:34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shadowfoxdm + 5 可是內文已經有寫:同車道超車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4#
ye. 2015-2-12 14:28 只看這個作者
法條錯誤

3# 的比較成立

「惡意」或「故意」成立的認定比較嚴格

違規任意超車,無視標線之類的才比較容易成立
不穩定的兩輪機車
遇到
穩定的四輪汽車
不過~如此而已

如果~未來
在國道超車可是會有更不穩定的因素
那怎麼辦?
有誰會想被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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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現況下,那黃紅牌會違規被檢舉的機率非常高喔~甚至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  發表於 2015-2-13 10:48
會先送你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92條7項4款,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發表於 2015-2-13 03:54
不要動不動就要以逼車條款來送.

這條罰款金額高,不容易過!

用右側超車違規來檢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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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2-13 12:32
7#
solomon 2015-2-12 16:51 只看這個作者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許榮鍵(聯絡電話:02-25790337)

直接打去問
這樣只能檢舉未打方向燈,隨意變化車道
用逼車原因檢舉無法成功
在檢舉相關違規案件時,個人建議,在檢舉內容中就直接打上
"違反交通處罰條例XX條X項X款"看你要找多少條都可以,讓員警自己去判定
有時員警可能會認定一條以上(二或三都有可能),一次給他爽,至少不會落空
像樓主只檢舉惡意逼車,一但不成立,事後要在用其它條例檢舉可能都已經過七天了
台北市的回覆速度看來比較快,像新北市的,我1/4檢舉,到今天2/12下午才有回覆(檢舉成功,二條以上)
10#
dao100 2015-2-12 18:29 只看這個作者


馬上打回去為什麼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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