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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社團管理問題

来源: allen80088 2015-1-26 15:4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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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29 14:54 編輯


感謝貴站及管理員友善配合,針對酸民人生攻擊部分雖管理員以刪除文章,但已備份,
新的道歉文下也有許多人針對及人身攻擊(包括按讚),蒐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已轉由常年配合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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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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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誹謗他人
在網路上之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板
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當然也有構成誹謗罪之可能,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判決認為「資訊網雖須經註冊才能進入,但該網站要屬對申請註冊之特定多數人開放使用,被告在該網站之張貼辱罵告訴人之文字,進入該信區之特定多數人均可瀏覽觀看而知悉其內容,故仍屬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形,誹謗罪公然為成立要件。其罪責之成立」。
言論自由保障並沒有因為“匿名”就享有言論免責權。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3#
kof0579 2015-1-27 00:34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of0579 於 2015-1-27 00:35 編輯

基本上就我學法律的見解,
文章標題是"車子怎麼開的"
這並沒有任何詆毀或誹謗之意,
而只是陳述一件事實,
若真要訴諸法律,
頂多只是車牌沒遮洩漏隱私之類的問題,
當然若真要對底下留言有"人身攻擊"的,
依車主的權利是否提告就是車主的自由了,
但....網路看看就好,有必要大費周章嗎?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以和為貴和氣生財嘛!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29 14:55 編輯

沒想到苦主也是站友
只是不曉得當初臉書內容文字怎麼敘述?
然後車牌有沒有遮掉?
臉書管理者應該知道站內的淺規則
PO自己的愛車在網路上,盡量要蓋車牌或是後製遮掉
記者訪問路人,同樣的也會詢問隱私問題
(節目播出是否同意,或是替您打上馬賽克)
例如日本,拿著相機在公共場合拍到人
他是可以要求你刪除照片的,只是日本人大家都守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