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是家屬那邊沒請律師,不然就是請一個大菜鳥不給力……
雖然不知道實際他們在法院攻防狀況,但事發現場是在學校門口這點,風向就對家屬很有利了
只要能釐清對方車速,導向應注意未注意,騎士哪有那麼爽的。
再來是139的疏縱,這兩個字一樣的可以吵很久怎樣的情況下父母算是疏忽或放縱小孩過馬路?
所以這真的是特例中的特例,台灣未來可能就僅次一案吧……
而騎士這邊,撞到人卻一口氣提80萬求償,我看騎士這邊也似乎不是吃素的,應該是有相當程度的知識背景或高人指點吧?
所以奉勸騎士們,看到小孩還是閃遠一點,這種案例真的你只能當他是個案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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