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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停機車格是否洽當 ? 洽當 但 不合法

以法來說,是違法沒錯。
以實際執行來說,是完全不恰當。這樣做的理由,除了重機是"汽車"身份外。其他跟本沒考慮實行的後果。在鬧區停車位有限情形下,不知道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這也是小弟不買紅黃牌的原因
騎"機車"要停汽車格
一樣要找車位,車位那麼難找,我乾脆開車就好,畸形的法條
(但是能有紅黃牌也是幸福的事)
都說是鬼島了,還能怎樣?
管交通法規的不騎車
搞立法的不管這等小事
交通警察似懂非懂

真的只能像單車活動風行時的做法
車子停在自己家裡
外出則人不離車
不然到處惹人紅眼
鬼島啊!
立委諸公只想青青菜菜混過  根本沒用心討論是否洽當..影響所及  等等問題
45#
rbs 2015-1-8 10:59 只看這個作者
重機如果一格停一台是夠的,就是很多普通機車公德心差,太愛擠
看到縫就插,也無法可管,只能哀~
拿槍拿手榴彈拿合生化武器是否恰當?恰當 但 不合法

為什麼這個地球要聽xxx的管理?核武恰當 但 不合法?很矛盾吧!呵呵
這正義魔人應該也是機車族, 有紅眼症, 誰沒事去檢舉這個啊!!
48#
elmaz 2015-1-8 14:08 只看這個作者
看到罰單違規地點,
以前我家就在旁邊樓上(93號)。

首先那裡道路兩側的機車停車格相當充足,
幾乎不需要刻意找機車格,
事實上照片旁邊就是一個空格。
且車主的車完全沒有妨礙到道路交通,
就認知上來說應該不至於影響到任何人。

再來康寧路一段兩旁攤商小吃林立,
路頭還有個傳統市場湖光市場,
就康寧路路窄兩線道雙向通行的狀況而言,
連公車都早就改道不走康寧路,
「路旁臨停、併排、打個雙黃燈就無敵的汽車從來沒少過」,
這些違規的汽車才是阻礙交通、妨害安全的最大毒瘤,
卻從不見有警察開單,
大概也無法拍照檢舉(因為有閃燈、車上有駕駛 etc..)

所以這條法律,
懲罰了乖乖停車且不佔用道路、浪費汽車停車格的駕駛,
反而真正讓交通混亂、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違規卻難以執行。

到底我們的政府是怎麼了?
重機停汽車格,不合理但合法,會被推倒。 我就被汽車叭過。
重機停機車格,不合法但合理,而且要吃罰單。
50#
iyaya 2015-1-8 22:35 只看這個作者
這張單本身就有問題了
明明就是機車停機車格
怎麼會開汽車停機車格?
只是路權比照汽車
但行照上面決對不是寫汽車
看看樓主有沒有想要花時間來申訴了
(雖然撤單的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