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 我的同學, 也在相同的狀況下辭世....
我在停等紅燈時, 能閃一邊則閃一邊, 特別是夜晚路口沒什麼車時, 閃到路口旁燈桿或電線桿前方, 拿燈桿當後檔
也許是題外話, 但和本事件也許也相關,
套某些神人或路政單位的邏輯, 應該禁止機車上路才對, 因為路上三寶或是違規車輛可能傷害機車族, 禁止令是為你們好!
1. 這事件如果那些機車族買部車來開就可以免了這災禍?不是早就說了, 機車很危險!買不起四輪車, 應該多用大眾運輸工具!
2. 白牌機車用路人, 想要騎到禁行機車道, 換個黃牌車不就得了!!!買不起黃牌車, 應該多搭公車才對, 而不是出來爭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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