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請教車禍賠償問題

来源: 暱稱忘記了 2014-12-30 13:36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7 2048
本文章最後由 暱稱忘記了 於 2015-3-10 15:18 編輯

12/28
我方直行車,有保險左後門與輪子那被對方疑似變換車道車,無保險[size=16.0000038146973px]右前方保險桿擦撞。有報警與酒測,雙方都通過酒測,無人受傷。
警察也做筆錄、畫線,拿了有雙方聯絡資料紅色單子
重點來了:對方無保險,我們的保險公司說比較麻煩,要去跟對方求償。
經車廠估價後維修費大約5100元
警察說希望以和解方式解決,如果對方不賠,就要上法院。
[size=16.0000038146973px]目前有將影片交給警察,雙方都在警局看影片,但是看完影片後警察說待通知就各自離開。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我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保險公司會幫忙處理無保險的理賠相關事項嗎?



另外:對方恐嚇我要如何舉證,因為我當時沒有錄音,對方三番兩次對我言語恐嚇,我要求警察讓我錄影存證
警察說做筆錄時雙方都有錄音。
恐嚇內容:你給我小心點(指我) 不要給我遇到,不然要給你好看 (作勢要打人)

第一次恐嚇 [size=16.0000038146973px]在場人員:我 我母親 行車紀錄器無錄到聲音
第二次恐嚇在場人員:我 我母親 交通警察一員 替代役一員 對方妻子
不打算提告,如果對方再予以恐嚇,就走法律途徑。
當時被恐嚇時就要跟警察備案嗎?
請教車禍賠償問題1638
請教車禍賠償問題6074

3/10
鑑定出來 我方無肇事責任
對方無意賠償 認為我們有錯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7

跳到指定樓層
一般流程是..等肇責出來,看完上調解,調不攏上法院
即使你資料備齊,全副武裝,勝券在握,保險公司也在旁幫忙出聲的情況下前往調解(就算對方無保險我方的保險公司也會出面)
調解委員還是會:阿你就少要一點啦!阿你錯就多出一點啦!這樣而已,我覺得想要得到合理的賠償是有困難的!若不怕對方來陰的盡量找一些其他理由,諸如車輛之後送修無車代步,需要交通費甚麼的稍為加價給委員會還有對方殺價...

以上是個人自身經驗的心得

關於恐嚇這件事,個人也有些小心得...
當初家母被一位無照駕駛撞了,肇責也是對方,結果處理的員警‵之後上調解的委員們,都是該駕駛的"親朋好友",落得我們沒得求償的窘境,參考參考...

給個讚

讚: 5.0
讚: 5
調解委員會很容易因為關係或利益而不夠公正  發表於 2014-12-30 15:50
讚: 5
感謝分享  發表於 2014-12-30 14:16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20 收起 理由
凡塵 + 20 感謝分享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20

3#
凡塵 2014-12-30 15:47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2-30 15:48 編輯

1.等待警方的現場圖及初判表出來
2.可以直接問您的保險員可以提供什麼協助 熱心的保險員甚至會教您如何與對方周旋
並提供適當的公司資源做後盾 不過這不是每個保險員都會做的事
3.既然對方有言語恫嚇之舉 請自備手機錄影存證 以保自身權益
除非握有明確恐嚇證據 不然不要冒然提告
4.有關恐嚇罪 個人看法如下: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46 條 (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方話術中是說
  1. 你給我小心點(指我) 不要給我遇到,不然要給你好看 (作勢要打人)
複製代碼
所謂的[給你好看] 其實是很模糊的字眼 是否有達到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程度
則要看法官心證
單憑這句話告上恐嚇罪 只怕對方在庭上可以輕易反辯 您反而易陷舉證不足的窘境
如果他是說[不然要殺光你全家] 有相當具體的行為目的
那麼 告下去就對了

ps:當然..... 如何讓人說出這種話 則是進階策略 點到為止.....

5.若真握有恐嚇事證 若對方只是一時情緒化 建議您也不要把事情複雜化
將籌碼用在和解上 迫使對方做最大的讓步
當然 若對方怒不可遏 口不擇言 那麼給他點教訓也是應該的

以上請參考

給個讚

讚: 5.0
讚: 5
感謝分享~  發表於 2014-12-30 19:54
感謝分享  發表於 2014-12-30 16:23
讚: 5
詳細內容 謝謝  發表於 2014-12-30 16:23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f12579440 + 5 感謝分享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本文章最後由 神風小黑貓 於 2014-12-30 22:54 編輯
  1.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我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2. 保險公司會幫忙處理無保險的理賠相關事項嗎?
複製代碼
一、通常是所受損害的證明文件。
  例如:樓主車輛的估價單據或維修收據。

保險法第 29 條: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
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保險法第 34 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
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
延利息年利一分。

二、通常是保險契約有約定的事項。
  例如:樓主的保險契約有簽訂車體損失險之財產保險的時候。

保險法第 1 條: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
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保險法第 53 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
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
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
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1. 當時被恐嚇時就要跟警察備案嗎?
複製代碼
通常是報案,因為備案不是法定的程序,
例如:刑事訴訟法的公訴(如果是委任律師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刑事的訴訟為自訴)。

刑事訴訟法第 232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
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
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
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給個讚

讚: 5.0
讚: 5
謝謝解說 感謝  發表於 2014-12-31 00:48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最新狀況:
保險公司說對方電話都不接
目前無法聯繫對方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存証信函給對方吧  發表於 2015-1-21 15:03
暱稱忘記了 發表於 2015-1-21 14:55 請教車禍賠償問題2910
最新狀況:
保險公司說對方電話都不接
目前無法聯繫對方

請問樓主的愛車有車體損失險(甲、乙、丙式不拘)嗎?
如果有前揭的保險,那麼我方的損害,可以在保險人給付於我方賠償金額之後,
保險人再代位行使我方對於對方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之請求,
這樣我方就可以不用請求或等待對方給付賠償金額。
但是保險契約另有規定的時候,例外。

給個讚

讚: 5.0
讚: 5
謝謝 分享 因車主不是我,所以要問一下囉  發表於 2015-1-23 11:33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5-1-21 22:30 請教車禍賠償問題5657
請問樓主的愛車有車體損失險(甲、乙、丙式不拘)嗎?
如果有前揭的保險,那麼我方的損害,可以在保險人 ...

目前保險員有聯繫到對方了。還要等三個禮拜。
對方認為是我撞他,要等鑑定結果。
12/28到現在...
暱稱忘記了 發表於 2015-1-23 11:35 請教車禍賠償問題7706
目前保險員有聯繫到對方了。還要等三個禮拜。
對方認為是我撞他,要等鑑定結果。
12/28到現在... ...

由於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發生事故三十日之後申請的文書,
(除非該地縣市政府的交通警察大隊或交通隊另有規定,除外,
 例如臺中市政府的交通警察大隊,事故發生七天之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即得申請前揭之文書)

所以樓主可以再靜待數日或利用下列連結查詢進度即可。

高雄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處理進度民眾查詢系統:
http://demos.kmph.gov.tw/(S(oldb ... uqv5p))/Search.aspx

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訊化系統民眾線上申請查詢申請進度:
http://tm.npa.gov.tw/tmapp/query_1.jsp

附錄本文所及法條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
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
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給個讚

讚: 5.0
讚: 5
謝謝 神風大大的詳細回覆!!! 幫了我很大了忙 謝謝  發表於 2015-1-23 22:39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